关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模式的思考
2009-5-18 访问次数:1463次
退耕还林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现实生活以及长远利益。新疆阿勒泰地区退耕还林工程从2002年开始实施,总任务132.85万亩,共涉及50个乡镇、300多个行政村、7559退耕农户,国家已兑现资金补助3.5亿多元,全地区农牧民人均占有1000余元,每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多元。为确保工程治理达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战略目标,使农民切实从退耕还林政策中获利,加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找到适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经营模式
林草间作(苜蓿等),林经间作(打瓜、油葵等),林药间作(麻黄、甘草)。这种方式在造林初期和立地条件好的退耕地上可以实施,但是多数退耕地属立地条件较差、质量不高的地域,特别是随着林木的逐渐郁闭,仅仅通过在林下种植一些经济作物的产业发展思路本身就意味着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性。林下养殖(鸡、鸭),林产品加工(沙棘、黑加仑、枸杞等)。但要注意平衡规模化、市场化等产业链的关系。兴办农家乐,结合特色旅游、种植、养殖等,经营绿色天然食品,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退耕还林引起的产业调整尚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在新的生产方式下还不能完全自立,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各种扶持政策还需继续和加强。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后,由于有国家的粮食补助和现金补贴,土地利用结构有了实质性的改变,用于生产粮食的耕地在减少,而用于种草种树的土地面积在增加。同时,土地集约经营的趋势已经显露,农民就业去向和收入结构的改变表明产业结构调整已基本成型。
产业规模小、产业链节短、林副产品深加工滞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销售渠道不畅。
科技支撑薄弱。以间作为例,很多农民发展的林下经营模式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政府在产业模式的具体经营方面提供的指导较少。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投资力度的相对滞后,不仅影响着农民发展后续产业的积极性,也会对企业在当地投资后续产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规划设计的造林区域内,为便于造林、管理服务,水利、交通、电力等设施的规划、实施应当在先,而现在的一些造林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滞后于造林。
政策依赖性强。退耕还林后,农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的政策性补贴,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效益却很有限。农民对国家政策存在很大的依赖性,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短期利益的实现,农民发展后续产业积极性不高。
三、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对策
加强工程后续产业的宣传。退耕还林是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不能指望通过这一工程,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吃饭、生产和致富等所有问题。要把握国家资金补助的机遇,推动退耕农户调整种植结构,通过调整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要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宣传,要帮助基层干部和退耕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增加收入。
科学确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规划布局、完善后续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已郁闭的林分进行抚育间伐,扩大林下间作空间。对没有经济效益的沙枣纯林实行品种更新,改造成为有经济效益的沙棘或枸杞兼用林。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策保障机制。通过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弱化后续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通过稳定的政策保障,提高政策的服务建设能力。
扩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民间资金以及外资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育,争取更多的国际机构、组织的援助,扩大退耕还林的投资来源,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和信贷支持,切实保障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者的合法权益,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培育龙头、延长产业链条。把发展后续产业同林副产品开发、加工结合起来,培育对退耕农户带动力强、辐射面大的龙头企业,以基地连农户,以龙头企业或农民自主决策的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为纽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退耕林地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鼓励发展以“公司+农户”、“基地+农户”模式的林产品、中药材加工和食用菌开发等企业,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林业产业体系,带动全区后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林业》杂志2009年第4A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