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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凸显

     2008-8-26       访问次数:2927次

     
   集安市126个行政村已完成了林改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完成自留山确认面积28.4万亩,占确认总面积的35%;完成已流转林地完善面积30.5万亩,占完善总面积的49%;完成新改面积44.3864万亩,占新改面积的22%,占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改革面积占新改面积的100%。
  一、结合市情,确定改革方式
  在改革方式的确定上,集安市结合集体林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让农民平等拥有山林这一关键性生产资料。一是在集体山林资源现状上讲实际。该市的集体山林面积较多,农村人口人均占有山林面积达到21.6亩.从长远看,农民发展的潜力在山,增收的希望在林;二是在农民对林地的依赖程度上找动力。全市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一亩,而山林占有面积是耕地的几十倍,农民靠耕地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应该说农民致富的根本途径在山、在林,依靠的动力也在与此;三是在农民得实惠上下功夫。主推以无偿均山、均林的改革方式,让农民群众有了自己的山、自己的林,防止了山林向少数人集中的问题,从而拓宽了大多数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得空间;四是在山林资源保护上落责任。明晰产权后,林木有人看,滥砍乱伐有人管,形成“家家都是护林站,人人都是护林员”的全民管护山林的局面,山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二、妥善处理好林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推进,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山林权属纠纷也逐渐显现。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因情施策。对政策类问题和纠纷用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等对号入座,统一政策标准;对调查摸底和山林划分中的具体问题,通过经验引导,同时充分依靠和相信群众,把权利交给群众,发挥群众的智慧,稳妥解决影响林改正常开展的突出问题。做到了“组内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乡内矛盾不出市”。到目前,尚未有一起因林改问题上访到市里的现象发生。经过认真疏理,全市各乡镇(街)、村在林改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林权纠纷共10类852起,调处解决824起,调处率达到96%。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留山问题
  集安市自留山划分面积为79万亩,占集体林业用地面积的23%。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农村虽然每户都划分到了自留山,但有50%的农户没有自留山执照。多年来,大多数农户一直按照自留山的政策进行经营管理,并且村、组农户对当时自留山划分位置、面积都认可。也有少部分农户划分后没有对自留山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导致自留山荒芜。还有自留山主死亡,又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该市解决的办法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政策问答》的相关条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制定政策标准予以解决。即:自留山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并允许继承。对无自留山执照,但村、组、农户认可的,以“三定”时县级政府登记为准;对划分后尚未进行管理和自留山主死亡,又无法定继承人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山林划分范围。目前,已开始对全市划分的自留山,进行逐户实际调查测量,并登记造册,确认下来。
  ——已流转山林的合同纠纷问题
  林改前,各村的集体山林通过承包、转让、拍卖等形式已流转出去一部分,但在合同签订上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合同上签订的面积少,而实际的面积多;部分合同条款不完善等合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部分群众对张榜公示的合同有异议,不满情绪较大。对此,市政府成立了由农经局牵头的合同清理工作小组,由乡镇农经站具体安排落实此项工作,林业部门予以配合,对以往涉林合同进行逐份清理。对合同面积少实际面积多的,通过实际测量,将多出的面积纳入山林划分范围或合理补交承包费,重新完善合同;对程序不规范的合同,大多数村民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及时完善,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目前,全市重新签订或补签不规范合同212份,涉及面积  3.35万亩。头道镇各村针对群众反映的以往涉林合同不规范的问题,积极配合乡镇农经站,采取逐份清理,清理不规范合同35份,涉及面积4925亩,保护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林下参问题
  林下参问题是集安市林改中最突出的问题。全市现有林下参10余万亩,涉及到的农户多,且经营林下参的农户发展年限和面积不一,有的与村组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交付了承包费,有的私自发展,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没有发展,其情况十分复杂。为做到既不影响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又要保证林改的正常开展,该市召开了村民大会和林下参种植户座谈会,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采取两种方式予以解决:一是对已与村签订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费的农户,按合同面积实际测量,多的部分扣除,参与山林划分或合理补交承包费,补签协议,并予以稳定;二是对私自发展的农户,统一纳入山林划分范围。第一种方法是林改时,将林下参经营户的林地纳入山林划分面积,并优先取得该林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按照林改应划分面积多退少补;另一种办法是按照林改排序正常进行山林划分,由林下参原经营户按照面积付给划分到林地农户的林地使用费,其林下参的经营权、所有权仍归原经营者,同时确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林地归还给新划分的农户。青石镇秋皮村有70%的农户发展了林下参,面积达到10000亩,经营者都没有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统一纳入本次林改的山林划分范围,农户划分到原经营者的林下参,由原经营者按照面积付给划分到的农户林地使用费每亩每年20元,到林下参下山为止。
  ——均山、均林问题
  由于不同林地、林木质量相差较大,为确保农民的利益均等,解决的方法是:一是对不同质量的山林,每个参改农户分别划分;二是山林质量较好的,面积少划分10—20%,差的多划分10—20%。花甸镇柞树村,新改山林面积达到13000亩,但由于多年来集体山林滥砍乱伐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林地、林木质量相差悬殊。为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村山林划分小组通过逐小班认定,将全村山林划为两个等级,每户村民优、差各划分一块,保证了村民的利益。
  ——生态沟问题
  发展生态沟要借助沟两侧山林,但生态沟的承包者只是承包水面和两侧山林的管护,而本次林改要实现“四权”到户,生态沟两侧山林要纳入林改的划分中。为了不影响生态沟的发展,解决的办法是:在制定林改方案时将具体问题明确下来。对划分到生态沟两侧山林的农户,不允许在所划分的山林中设置塑料围墙和使用农药等。
  ——参改人口的确定问题
  合理认定参改人口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农村人口结构复杂多样,如: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农业户口等,如果认定有误,势必会直接影响到林改工作的开展。解决的办法是:一是到公安机关登记户籍、人口情况;二是确定人口截止时间;三是逐户调查核实登记现农户人口情况;四是核对户籍与实际调查结果,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五是通过两个三分之二会议确定参改人口,并通过公示。
  头道镇米架子村,在参改人口的确定上除了户口在本村组的农业人口正常参与改革外,为鼓励农村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支持家乡建设、国防建设,无论户口在不在本村组,都参与改革;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服刑人员也参与改革;为解决长期居住在村组非农户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各村组的实际情况,按农户划分面积的30%分配,得到了村民的一致拥护。
  ——公益林问题
  集安市集体公益林面积达到129万亩,改革后管护资金如何分配是农民十分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城区、太王两个乡镇的林地,既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又是市区饮用水保护区,开发利用受到限制,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解决办法是:按照省林业厅印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重点公益林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正式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林改后市区饮用水保护区管理办法》,让农民吃下“定心丸”,调动农民植绿、爱绿、护绿和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政策衔接问题
  2006—2007年,该市在非公益林区的24个村以有偿流转的改革方式完成了林权改革工作,但参改农户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2008年全市林改主推无偿均山均林,参改农户无需付出成本。因此,在林改工作全面实施初期,试点村参改农户认为他们先改 “吃了亏”,心理极不平衡,意见较大。针对这种情况,集安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由试点乡镇党委书记、主管镇长、村书记、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领会《吉林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认识。同时,成立了“一对一”工作小组深入到每个农户家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解释。由于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各村群众情绪稳定。
  三、林改的初步成效
  通过认真总结试点村的经验,可以明显看出,虽然主体改革完成的时间较短,但已显示出改革潜在的生命力,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激活了经营活力。通过林改农民获得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使绝大多数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愿望得以实现。台上镇板岔村改革前由于受承包林地资金所限,全村只有少数有条件的农民发展了林下经济,改革后,绝大多数农民都根据自己林地的实际,作了长、中、短期经营项目的发展规划。
  二是山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主体改革完成后,明晰了产权,山林成了农户自家的财产,形成了“林木有人看,乱砍盗伐有人管”的全民管护山林的局面。花甸镇柞树村林改前每年的5—6月份,村民到集体山林砍架棵、架条的现象随处可见。林改后,农户生产用架棵、架条都在划分给自己山林中的树枝或非目的树种解决。
  三是盘活了山林资产。过去,由于疏于管理,以及一些不规范的低价出售、拍卖林木,不仅集体资产没有增值,而且农民也没有得到收益。通过改革,山是自己的山,林是自己的林,农民通过精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经营的林地、林木会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是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通过本次改革,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山林流转不规范等问题采取了重新界定、调解、完善等措施,使多年来的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促进了干群、邻里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头道镇砬子沟村一组的4户农民2000年分别与村里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合同面积450亩。但部分村民觉得实际面积要远远大于合同面积,意见较大。通过林改调查摸底,实测面积达到720亩,超出合同面积270亩,通过进行协商调解,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确定将超出合同的面积纳入山林划分范围,使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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