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耕还林十年超四亿亩
2009-9-18 访问次数:1657次
我国退耕还林实施10年来,累计实施面积达4.03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0.27亿亩,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退耕还林工程范围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从中受益。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介绍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突出体现在“四个增加、四个减少”上。“四个增加”即为工程增加4.03亿亩有林地面积,使全国有林地面积增长15.4%;增加森林蓄积量约15亿立方米,使全国森林总蓄积量增长10%以上;增加农民收入,退耕还林补助占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近10%;退耕区实现了粮食增产,通过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减地不减收,25个退耕还林省区粮食增产57.7亿公斤。
作为一项重大生态工程,退耕还林极大地扭转了治理区生态恶化的趋势,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四个减少”:减少了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水土流失、减少了河流、湖泊的泥沙输入量、减少了自然灾害。
截至2008年底,中央对退耕还林工程已累计投入1918亿元。来源: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