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2206号21世纪A座1008室
网址://www.fullaulas.com 或:吉林省林业产业
E--mail:jlslycyxh@163.com
邮编:130041
|
|
欢迎光临吉林省林业产业网站,如果您有什么建议和要求,请您联系我们! | |
|
|
我国新增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11-3 访问次数:1836次
中国绿色时报11月0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发布,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健全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这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吉林省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穆棱东北红豆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省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省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省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省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桑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指出,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土地权属。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中国绿色时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