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发布《所有国家木质包装进口卫生标准》草案
2009-11-16 访问次数:2476次
9月8日,新西兰农林部生物安全局(MAFBNZ)发布了《所有国家木质包装进口卫生标准》修正草案,向公众征求评议意见,评议期至10月5日。新进口卫生标准拟自1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该进口卫生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获得生物安全通关许可进入新西兰须达到的植物检疫要求。该进口卫生标准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支撑、保护或承载货物的木材或木制品(不包括纸制品),如垫木、木板箱、木条箱、衬木、木托盘、木桶、木轴等(ISPM 15,2002)。尽管旋切木芯不在ISPM 15的范畴内,但按照该进口卫生标准,当其用作木质包装时,仍受新西兰农林部(MAF)的管制。
标准中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1、人造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纤维板、镶饰板和粗纸板;2、锯屑、木丝和刨花;3、用于空运活动物的板条箱及盛装酒类的木桶;4、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薄木质材料。
二、木质包装的具体进口要求
1、进境木质包装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带限定性有害生物;不带无关杂物(如树叶、土壤);不带树皮;经过除害处理;随附证书(加施IPPC标识)。
2、除害处理要求
木质包装须按照ISPM 15标准(附录1)或该进口卫生标准认可的处理方法(附录3)进行除害处理。
3、证书要求
(1)按照ISPM 15标准进行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须加施IPPC标识(附录2),或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按照其他处理方法(附录3)进行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须随附详细注明除害处理方法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签发的除害处理证书,只接受原始证书。
4、经修理和再加工的木质包装
(1)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是指约三分之一以下的组成部分被剔除和更换的木质包装。这类木质包装的所有组成部分均须经过除害处理,并重新出具证书和加施标识。
(2)再加工的木质包装是指约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部分被更换的木质包装。这类木质包装须预先清除以前的标识(如涂抹覆盖或磨擦去除),再重新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新标识。本文来自: 中国木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