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企业风采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2206号21世纪A座1008室

网址://www.fullaulas.com  或:吉林省林业产业   

 E--mail:jlslycyxh@163.com

邮编:130041   

 

欢迎光临吉林省林业产业网站,如果您有什么建议和要求,请您联系我们!
河北规范育林基金征收使用

     2009-12-11       访问次数:12941次

 
从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不再征收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其他林产品和果品收入的育林基金,仅征收林木产品即木材和竹材收入的育林基金。
       河北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日前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6章26条,与原来相比,缩小了育林基金的征收范围,减免或降低了征收比例,强化了基金管理和缴库程序。
       在征收标准上,《办法》将原国有林业单位的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5%、集体和个人按12%计征改为按国有林业单位按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集体和个人5%计征。
       对育林基金的减免,《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而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凭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的证明,免征育林基金。国有林场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向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缓缴育林基金的书面申请。
       集体和个人的育林基金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缴入所在地县(市)级国库。国有林场应缴纳的育林基金按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省属林场缴入省级国库,市、县属国有林场缴入市、县级国库。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省属国有林场缴纳的育林基金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属国有林场和所在地单位、个人缴纳的育林基金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国绿色时报(2009-12-11)

网络实名:吉林省林业产业网
Copyright 2008-2009 jllycy.com,All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     承办维护:吉林林业科技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jllycyxh@163.com     联系电话:0431-88627576(协会)

ICP备案号:吉ICP备06006197号  网页分辨率1024*768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


吉ICP备180052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00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