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有了认定办法
2009-12-18 访问次数:3411次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林科发[2009]275号),该办法对于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产业基地认定是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森林生物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发挥林业生物先导作用,全面实施生物产业强林战略,加快形成我国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新格局。
《办法》指出,林业生物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认定条件为:一是产业基地应以当地优势林业资源为基础,初步形成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林业绿色化学品和竹、藤资源生物利用等一个或多个产业集聚,具有鲜明的区域产业特色;二是应具有明确的区域性,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三是应已具备产业化、商品化的开发能力,具有资源供给优势,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带动性,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的声誉;四是产业基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有统筹安排和支持措施,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要以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引金融资本促进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利于产业基地发展。认定指标从产业聚集度、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办法》明确,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工作,产业基地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林业局对认定的产业基地及其企业,在确定重大林业生物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时将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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