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华北落叶松流入我省
2008-11-4 访问次数:2554次
10月2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杜绝华北落叶松在辽宁东部山区造林,有关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如果发现有使用华北落叶松苗上山造林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初以来,在辽宁省东部山区以及岫岩满族自治县和西丰县等地,在日本落叶松移植苗中大量混入了华北落叶松苗,出现了严重的用华北落叶松苗代替日本落叶松苗的生产经营现象,严重扰乱了辽宁省正常的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辽宁省连续5年日本落叶松种子歉收和绝收,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从外地购入大量假日本落叶松种子和苗木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是苗农不能正确鉴别真假日本落叶松苗,误把华北落叶松苗当成日本落叶松苗购入。
据辽宁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负责人介绍,辽宁省是不适宜栽植华北落叶松的省份,这既是由华北落叶松在辽宁省造林栽植后的生长特性所决定的,也是国家规程所不允许的。从生态效益上看,用华北落叶松苗造林,造林后几十年不见林、成林后都是小老树,用它来形成森林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非常低下。
从法律法规上看,根据国家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国林木种子区》的区划,东三省不在华北落叶松适宜生长区划内,即我省也不适宜华北落叶松栽植,如果栽植就是违规。
目前,辽宁省林业厅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区域内的苗圃苗木品种数量等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掌握本地区华北落叶松苗木生产情况。
这样以来,将有大量苗木通过不法商贩流入异地。因此,建议我省苗木购置者要严格苗木流通手续,林业部门要与森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加强对华北落叶松苗木销售、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把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同时各级种苗行业管理部门要注重搞好技术服务与咨询,严防华北落叶松苗木流入我省进行造林。
来源: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