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提高部分林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8-12-4 访问次数:1800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其中涉及114项林产品,主要包括纤维板、刨花板、部分胶合板、部分木地板、木制品和木家具。 此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出口退税调整,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和刨花板、主要以人工速生林生产的胶合板、以及复合地板与强化地板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普遍从5%上调到9%。木家具在11月1日出口退税调整中已经从9%上调到11%,此次调整又增加了两个百分点,达到13%。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我国林产工业企业发展,促进林产品出口。同时,对发展和利用速生丰产林,稳定林木价格,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木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