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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治邦在西部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12-9       访问次数:1591次

  贾治邦在西部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1111

 

编者按

    1111,国家林业局在西安召开了陕甘宁青新和山西、内蒙古、西藏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深化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认识,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推进改革的基本思路,增强了林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学习好、领会好讲话精神,对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讲话全文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这次座谈会是国家林业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就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西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10号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西部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社情林情,成为当前全面推进林改的重点。为此,我局近三个月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对陕、甘、宁、青、新、藏以及山西、内蒙古八省(区)开展了林改大调研。今天,又听取了8位厅长的发言和2个县的经验介绍,很受启发,很有收获。刚才,黄建兴同志还就西部林改讲了很好的意见,这是他到西部多个省(区)调研后的深刻认识,我完全赞成。

    2006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来,特别是中央10号文件颁布以后,西部八省(区)积极而为,做了大量工作。山西、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调研、亲自谋划林改工作。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西藏各省(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的党委政府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内蒙古2005年开展了36个县的试点,陕西2007年开展了10个县的试点,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为全面推进林改打下了良好基础。山西在试点中,把落实公益林补偿作为重要措施,激发了农民参与林改的热情。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的试点也在积极进行当中。总之,西部八省(区)林改进展顺利,形成了初步氛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不断深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讲过很多次,今天主要结合当前的形势,重点从两方面谈点认识。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最大亮点,对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25亿多亩林地,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变革。中央10号文件总共21条,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两权在法律上、政策上具有两个特性。一是物权性。《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它有三层含义,即是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是独立的物权。作为独立的物权,农民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经营,也可以出租、转让、入股,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或任意干涉。二是长期性。中央10号文件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我国土地承包最长的年限,使农民对林地有长久的拥有预期,可以作长远打算,进行长期投资,真正让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正是因为这两个特性,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超越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更深入、更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充分释放出人的巨大潜能。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人的潜能释放程度决定着生产力的解放程度。人的潜能的释放,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物质利益原则是否得到真正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物质利益原则与农民增收致富愿望有机结合,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释放出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二是将充分释放出林地的巨大潜力。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劳动对象,是生产力又一基本要素。我国林地平均每亩经济产出2006年为22元,不及耕地的1/30。耕地改革极大地解放了18亿亩耕地的生产力,林地改革必将充分释放出43亿亩林地的巨大潜力。三是将充分释放出林业的巨大潜力。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必然有效地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这对于增加我国木材供应,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充分挖掘林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意义重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在当前出口和实际投资增速回落,特别是西方主要经济体由于金融危机,呈现出消费下降、经济衰退的形势下,依靠出口带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从中长期看,扩大国内需求具有巨大潜力,这是经济增长的永恒动力。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哪里?毫无疑问,在广阔的农村,在9亿多农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了,能够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和物质财富,必然刺激农民对住房、交通、通讯、家电等的消费,加上扩大林业生产对生产资料的消费,必然会带动整个农村消费增长,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总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大动力。这对于我国跨过两个:一是应对当前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抵御外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二是避免出现拉美现象,也就是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后出现的经济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从这一点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恰逢其时。

    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这个第一要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林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林业改革发展还相对滞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加快发展仍然是当代林业最紧迫的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效结合,消除了林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让利还利于民,消除了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必然极大地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我国集体山林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依靠,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希望。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使得集体林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得到了一份可靠的生产资料和一笔可观的财产,必然极大地解放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以及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开辟新的广阔空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加强生态建设,不仅要靠国家的重视和投入,更要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林没有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得老百姓对保护和发展林业不太在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植绿、爱绿的意识明显提高,必将极大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改善生态状况,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我国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总数的56%,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山区的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发挥森林的优势,挖掘林地的潜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成为了山林的真正主人,有利于他们充分开发山林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缩小山区与农区、山区与城镇的差距,促进山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有了上面这样的认识,我们就能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今年10月底在陕北调研时,总书记又两次视察林业工作,并指出群众承包荒山的积极性很高,原因就是产权明晰了。温家宝总理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年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回良玉副总理说,30年前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30年后林地承包到户,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大家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做林改的宣传者、组织者、带领者和推动者。

    二、正确把握西部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目前,西部八省区对林改普遍存在着两个认识上的困惑。一是对农民愿不愿意改存在困惑,认为西部地区林业的直接经济效益低,农民对山林不太在意,对林改也不会感兴趣,推进林改困难很大。二是对西部地区林改的意义存在困惑,认为南方条件好,林改能够达到兴林富民的目的,而西部地区条件差,林改很难有这个效果。但是,通过我们的实地调研,特别是与老百姓面对面地交谈,了解到农民对林改的真实态度后,对西部八省区林改形成了两个基本判断。

    (一)西部地区农民同样有林改的积极性,这是林改的根本动力所在。农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农民愿不愿意改是林改的前提。那么,西部地区的农民到底要不要分山?答案非常肯定:他们不仅要求分山,而且寄予林改很大希望!

    青海省湟中县土门关乡上山庄村是林改试点村,那里海拔2000多米,降雨量不足300毫米,立地条件很差,全村有140户农民。乡政府组织了林改入户调查,结果是100%同意分山到户。我局调研组在这个村召开村民座谈会时,原定请20多人参加,结果来了60多人,屋子里坐不下,老乡们就挤在门口和站在窗户旁边听。调研组人员问村民:中央有政策,把山林分给你们,你们要不要?村民们异口同声:当然要了!调研组人员又问村民:你们这儿的条件这么差,造林成本那么高,又没什么收益,为什么还要?村民们回答:这是中央给我们的权利,承包期70年,是一份家产!即使我们这一辈得不到好处,也可以留给儿孙啊!调研组人员再问村民:分了以后你们会不会种好?会不会管好?村民们回答:分了以后,我们肯定会种好,也一定会管好,不会让牛羊危害。同样的回答,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的乡村都能听到。同时,西部农民对发展林业,改善生存环境寄予很大期望。宁夏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也是林改试点村,那里长年风沙很大,作物播种后常常被风沙吹走,一般需要反复播种三五次,农民深受风沙之苦。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村委会发动群众坚持不懈地造林,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管护不到位,效果不尽如人意。村民们说:早就盼望有自己的一块地,可以造林种草,保护自己的家园。

    从农民朴素的回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对土地的深厚情结,想得到一块属于自己林地的心情。农民期盼林改、拥护林改,这是我们对西部八省区林改最重要的一个判断,也让我们清醒看到了林改的真正动力所在,大家对西部地区林改应该充满信心。

    (二)西部地区林改意义特殊,这是林改的真正价值所在。西部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生态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到民族同胞的生存发展,推进西部地区的林改意义十分特殊。

    西部八省区行政区域面积加起来达到56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58.92%,还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我国主要内陆河的发源地,是全国最重要的水源区,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西部八省区分布有青藏、黄土、内蒙古三大高原,还有塔里木等三大盆地、塔克拉玛干等六大沙漠和科尔沁等四大沙地,是我国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最严重的地区,生态状况极其脆弱。西部八省区干旱高寒,植被十分稀少,森林覆盖率只有9.69%,集体林中的无林地3.45亿亩,占全国集体无林地一半以上,宜林沙化土地占全国总量8亿多亩的95%以上,生态建设任务极其繁重。正因为如此,西部地区始终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全社会关注生态的热点和焦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还山于民,通过落实政策还利于民,创新了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建设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加快西部地区生态建设步伐、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状况提供不竭动力。

    同时还要看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是长期以来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中生态环境恶劣是最根本的原因。通过林改促进西部生态改善,是西部地区改善民生的根本所在。另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发展营造林、多种经营增加收入,还可以得到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性补贴增加收入,从而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这样的事例在西部随处可见。如陕西省太白县林改后,农民发展林业、开发山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两年来累计投入造林资金3310万元,户均1.5万元,发展了5万多亩板栗、核桃等经济林,林下还套种中药材3万亩,发展土鸡5万只,养殖蜜蜂近1万箱,人均收入当年就增加510元,林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7.7%。三五年以后,预计人均可增加收入2000元左右。

    西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民族团结,为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民生问题提供保障。这是我们对西部八省区林改的又一个重要判断,也是西部林改的真正价值所在。大家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林改工作。

    三、结合西部八省区的社情林情,进一步理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法

    虽然西部八省区具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条件,但客观上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高寒干旱,造林成活率低,破坏容易恢复难,生态保护和建设难度大。二是公益林比重大,并且大多都是灌木林,林业经济产出率低,依靠林业自身经济效益拉动改革难度大。三是集体林类型多,既有农田防护林,又有牧场防护林,还有大量宜林沙地和四荒地,明晰产权难度大。四是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农民贫困面较大,依靠地方政府和农民力量推进改革难度大。因此,要根据西部区位特点和社情林情,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道路。具体讲,要做到三个必须坚持

    (一)必须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确保生态受保护。为了加强西部生态建设,改善西部生态面貌,国家以及西部各级政府和群众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8年,启动了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期长达70多年,目的就是要在三北地区筑起一条绿色屏障,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提供生态保障。2001年,国家又拿出4300亿元实施退耕还林,目的就是要尽快恢复西部的林草植被,切实遏制西部地区生态不断恶化的趋势。因此,保护和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始终是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要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这个大原则,使生态资源得到保护,使生态状况得到改善。如果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摇了这个根基,那么,改革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改革也不会取得成功。坚持森林资源受保护,生态建设有发展,这是林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西部林改最大的一条底线。

    (二)必须坚持兴林富民,确保农民得实惠。光强调生态受保护的原则,不顾及农民的利益,改革是行不通的。如果只是森林资源增加了,而老百姓的收入没有增加,改革最终还是要失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在坚持兴林的同时,也必须富民。从富民的途径来看,一要靠增加政策性投入,二要靠提高林业经济产出,使农民既能从政策上得到补贴,又能从经营中得到收入。这样,才能调动起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使他们高高兴兴地承包经营集体林地。

    一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就是要解决林业部门运转经费问题。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林业部门所有人员的工资问题和业务经费问题,改变林业部门靠向经营者伸手要钱养活自己、靠收取规费过日子的局面,以减轻农民经营林业的税费负担。

    二要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国家层面,明年新增的3亿多亩重点公益林补偿,首先要满足西部的实际需要;天保工程延续时,要解决天保林补助与公益林补偿并轨的问题。在地方层面,各省、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财政好的地方要多补一点,财政不好的地方可以暂时少补一点。要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中央文件对此有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研究,究竟中央拿多少、地方拿多少,南方补多少、北方补多少,都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标准。

    三要在产业带动上找出路。西部地区可以通过发展经济树种,也可以通过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还可以通过发展林下种养业,提高林业经济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办法总比困难多。如青海省依托沙棘加工企业,实施了建设50万亩沙棘基地规划,采用企业+农户模式,带动农民发展沙棘增收致富。

    四要在科技进步上找方法。一方面,依靠科技充分挖掘当地各种草类、灌木的经济潜力,如宁夏通过采用新技术,将柠条加工成饲料,使从前不起眼的柠条,变成了集保护生态、发展畜牧和富裕农民于一身的大产业。另一方面,要通过科技示范和服务的方式,让农民掌握营造林实用技术,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农民经营林业的经济收益。

    (三)必须坚持明晰产权,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的经营主体和林木的管护主体。中央10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最核心的政策,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明晰产权,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核心,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方向,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完整的用益物权,并长期坚持下去。

    只要农民愿意分山到户的,就将产权直接落实到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我们不要担心产权到户后,不利于规模经营,不利于林业管理。群众分到山后,他们以权利人的身份出现,可以流转,可以合作,也可以入股,让群众按自己的意愿去实现规模经营。均山到户,应该作为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

    只要农民愿意联户承包的,就将产权落实到联户,实行联合经营。一些不适宜分山到户和分户经营的,可以采取联户合作经营。怎么联,联多少,都要让农民说了算,政府不要搞大归堆拉郎配,而要搞好政策和法律服务,发给联营农户共有权证,让他们吃上定心丸

    只要农民愿意股份经营的,就将股权落实到户,实行股份经营。一些不宜单家独户经营的,也可以采取股份经营的方式,但不能简单地搞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要把股权量化到人,发放股权证,实行折股联营;要尽量划小经营单位,特别要与村委会脱钩,真正变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只要农民愿意实行集体经营的,仍可以由集体统一经营。一些经过宣传发动,群众还没有分山要求的,也可以暂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但要将经营主体下移,确权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统一经营,变成独立经营单位,把共有权证发放到本组的每个农户,建章立制并加强群众监督。这是特殊情况下选择的方式,不宜在面上广泛推广。

    只要农民愿意拍卖的,也可以实行大户承包经营。这只适用那些不适宜家庭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村民小组统一集体经营的情况。即使采取这种方式,也必须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优先承包。在承包费及其缴纳方式上要降低门槛,使之与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对于不宜家庭承包经营、尚未确定经营主体的四荒地和已经列入治理规划的沙地,可根据村民会议决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但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承包收益要按照农民得大头的原则,均利到户或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林改前已经承包出去的四荒地和沙化土地,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保持稳定。过去我们用政策鼓励拍卖四荒地和沙化土地,许多企业和个人获得经营权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还没有见到产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可能得不到收益,我们要尊重过去的做法,维护承包者的权益,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只要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于程序合法,合同不规范的,要加以规范;对于程序不合法的,要予以纠正。

    西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做到上述三个必须坚持的前提下,还要做到四个一定要注意。第一,一定要注意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对全国来说,都要这样做。拿陕西情况来讲,陕南、陕北、关中都不一样;从山西情况来看,晋南、晋中、晋北也不一样;内蒙古的东部、中部、西部也完全不一样。西部地区情况复杂,靠一个模式明晰产权肯定行不通。一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搞好试点,试点证明哪一种模式好,就推广应用哪一种。第二,一定要注意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云南省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了50多万干部深入基层,把所有关心林地、想要林地的农民都发动了起来。有的林权纠纷40多年都没解决,这次经过农民自己一商量,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因此,在林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真正让农民自己决定分还是不分,以及怎么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子。第三,一定要注意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要妥善地处理林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或者新产生的林权纠纷。过去签过的合同,不管是生产队签的还是村委会签的,都要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对待。做得对的,要维护承包者的正当权益;做得不对的,要用政策去说服教育,予以纠正。第四,一定要注意积极稳妥,保证质量。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做到进度服从质量,不赶时间、不赶进度,既积极又稳妥,不要操之过急,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营造西部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思想的产物,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也必须解放思想,西部八省区更是如此。要结合当前在全党上下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开展一场思想大讨论,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转变不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转变不利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想观念。切实从各种担心害怕中解放出来,坚定推进林改的决心和信心;切实从对林改的简单认识中解放出来,全面系统地谋划和推进林改;切实从消极畏难情绪中解放出来,以更大的勇气和热情投入到林改。

    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这是我国30年改革开放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获得成功的基本经验。要建立起高位推动林改的机制,西部地区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改革先行省五级书记抓林改的做法,积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努力争取他们把林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要层层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还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林业部门的,要尽快转变为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各级林业部门要举全局之力,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充实和加强林改办事机构的力量,切实发挥林业部门在推进林改过程中的中坚作用。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行动。西部地区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改舆论宣传工作,凝聚宣传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和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让各方面都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认识。要重点宣传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好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切实做好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赠送《解读本》,发放明白纸,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使中央10号文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他们积极参与改革提供保证。

    四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前一段时间,西部地区各级林业部门按照我局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的林改培训活动,下一步要将培训重心下移,重点培训好基层领导干部,开展以学习中央10号文件和林改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轮训,使他们准确理解林改精神实质,把握林改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他们驾驭工作全局,组织林改工作的能力。要培训好林改工作人员,开展以林改业务为重点的专项培训,使他们掌握林改内容和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工作方法,成为开展林改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培训好农民群众,采取派出宣讲队深入农村,通俗易懂地向林农讲解林改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特别是林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增强农民参与林改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林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五要进一步抓好试点。林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西部地区林改更为复杂,必须采取试点先行的原则,做到试点一个推广一个,成熟一批开展一批。要选好试点单位,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在每种类型当中选择12个领导重视、基础扎实、人员得力、积极性高的县进行试点。要制订好试点方案,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能动作用,帮助试点县乡制订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试点方法、试点步骤,使试点有的放矢,真正解决问题。试点工作每告一个段落,都要认真总结,通过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要不断完善提高,进而形成制度,真正使试点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六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完善政策是林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像抓明晰产权一样,下大力气抓政策落实工作。中央10号文件提出要完善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局里正在积极行动,对我们自己能单独做的,比如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等,已经提出了实施方案;对我们自己不能单独做的,比如建立林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林业金融服务等,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加紧沟通,力争逐步突破。西部地区要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明晰产权、完善政策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原则,研究和出台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

    七要进一步搞好督查。为了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林改质量,取得预期成效,必须加强对林改的督导检查。要采取一听二看三走访的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听,就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当地林改工作汇报,掌握进度情况。二看,就是随机抽取一些乡镇、村组进行检查,对林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方案制定、勘界勾图、合同签订等进行仔细查看。三走访,就是走访县乡派驻村组的林改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林农,了解群众对林改的熟悉情况、参与情况和满意度。要按照林改规定的阶段和程序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八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为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林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重点是搞好四项服务、做好两个引导和扶持。一要搞好政策服务,使农民经营林业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让农民掌握和用好党的兴林富民政策;二要搞好科技服务,使农民及时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林地生产力;三要搞好市场服务,使农民生产的木材及林产品能卖出去,能卖一个好价钱;四要搞好林业三防服务,即防盗、防火、防病虫害,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五要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六要引导和扶持林业中介组织建设,使农民能够得到便捷的服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农民得实惠、国家得生态的好事,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大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凝聚力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为造福亿万农民、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国林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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