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辉煌林业30年之集体林改篇
2008-12-24 访问次数:1509次
改革开放30年,13亿中国人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书写了一个个划时代的绚丽篇章。
30年前,发端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今天,中国改革再从农村出发。一场涉及25亿亩集体林地、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展开,成为“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
这场当代中国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刻的重大变革,被称之为一场“生态受保护, 农民得实惠”的绿色变革。它使亿万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获得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发家致富的创业平台,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还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征程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改革从田野走向山岗
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大体上分为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上世纪20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和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5个阶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由耕地延伸到林地的深化和发展进步,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农田延伸到山林,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1979年6月,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农民李金耀与大队签订合同,承包了当地马山1200亩的荒山造林,种下了37万株杉木、7万多株柠檬桉树、3000多株果树等,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家庭林场,开创了中国林业体制改革的先河,成为闻名全国的“林农”。
而今,这个家庭林场已是满目苍翠,鸟语花香,收获了林改结下的丰硕成果。
2003年8月,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李金耀的女儿李美和从副省长刘德章手中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林权证,一张白纸黑字的合同书变成了绿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从此,林权制度改革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
2003年,集体林权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2006年3月,国家林业局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当年在福建、江西省分别举办了高规格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定下了改革的主基调。200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中央领导心系林改
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次“战略抉择”,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山区、林区、农村,到农民中间调查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权改革的反映,切身感受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胡锦涛指出,林改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农村又一次重大改革实践。2006年1月他在福建永安农村考察时还特别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2007年2月,温家宝冒着雪花走进辽宁省清原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向村民了解林权改革情况;同年4月20日,在江西省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与村支书余锦冰长谈时,他指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改革后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小岗村的分田到户。
回良玉去年年初在听取国家林业局的汇报工作后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积极稳妥地推开,取得了明显成效。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
在多次会议上,温家宝、回良玉分别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听取汇报、发表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年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集体林改迈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被农民称为“第三次土改”
纵观30年的进程,我国林业改革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深化、不断向纵深迈进。
1981年,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政策,标志着国家对林业产权的重新界定。
1984年,“林业三定”集体林权改革在全国正式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滥砍乱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等情况,违背了改革的良好初衷。于是,集体林权改革被迫紧急“刹车”,集体山林管理不善、发展动力不足,累积成整个林业发展的“瓶颈”。
如今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过去的改革有着显著的区别,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让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并给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创业平台,被农民们称为“第三次土改”。
从点到面,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辽宁省宽甸县四平村、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这四个村庄率先迈出历史性的步伐。
从局部到全国,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当我们把视野从洪田村延伸出去,在南方、在北方、在西部、在东部沿海,一个个改革的生动实践,展示了中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勃勃生机。
“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承包到户后积极性高得很,收入翻了一番!”辽宁省桓仁县川里村农民王春玉感慨地说,“大家都把山林看成‘绿色银行’,看成没到期的‘高息存折’。” 这个村2005年分林到户后,除林木收入外,仅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山野菜和中药材两项,全村就人均年增收600元。
“让利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多亩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在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的地方,部分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60%。林农收入和生态资本实现同步增长,呈现出“民富林兴、民主和谐”的喜人局面。
山林活起来了,山林和资本、资产、股权、抵押、货币、利润、财富……连在了一起。农民争相造林、育林、护林,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有效激活了农村经济,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升了林业的产业水平。福建全省近三年林业工业产值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06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跃居全国第一位;森林覆盖率从60.52%增长至目前的62.96%。
一场绿色的变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25亿亩集体林地,关系到我国8亿多农民的致富问题,是我国农村生产力解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为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二元结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极大活力,也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是我国国民经济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迅速脱贫致富,同时促进林区的生态保护和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被称为“中国农民的代言人”的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说,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基层的创造性的实践,是一种综合的、配套的、能构成一个相对比较完整体系的改革。他既体现了公平又体现了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党政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关系,必然带来百姓认同、社会和谐的好效果。
我国著名的国情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有利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利于林农收入的增加,将为生态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制,为建设绿色中国提供制度保障,是一场绿色的改革。
推动我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改革的延伸,也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
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70%,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3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把林业问题解决好,才能有效解决我国1500多个山区县的发展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全国总人口56%的山区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
我国的耕地十分有限,但还有大面积的沙地、草地、湿地……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将我国对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区,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充分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解放,进而使整个农村的生产潜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中国林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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