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2008-12-29 访问次数:1673次
国家林业局12月22日发出通知,决定在2009年至2010年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主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管理工作到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市)为单位展开。
通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复杂、渠道不畅,指标分配不合理、不及时,影响了正常的森林经营,亟待改革完善。
试点工作将以中央林业决定和中央林改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试点工作将主要围绕下列重点内容展开:一是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二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三是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探索建立森林采伐高效管理的新模式;四是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指导,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中国林业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