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成熟应纳入森林成熟标准体系——森林市场成熟理论研究与探索(上)
2009-2-5 访问次数:1529次
中国绿色时报1月19日报道 编者按 如何判断森林成熟?按照传统的森林成熟理论,树木或林分的材积平均生长量达到最大值即为数量成熟;目的材种平均生长量达到最大时可称为工艺成熟;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达到年均经济效益最大值时,就是森林经济成熟。除此之外,还有自然成熟、更新成熟和防护成熟等。目前,我国商品林经营以用材林为主,主要沿用数量成熟和工艺成熟理论。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进步,我国林业正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商品林经营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展,经营产品更加多元,单纯以林木生长量为标准的传统森林成熟理论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商品林生产经营实践。 本文在河北省森林经营改革试验的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了森林市场成熟理论。
当前,我国正经历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一些传统林业经营理论面临挑战。特别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后,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经营思想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森林经营迫切需要新的思想和理论指导。 河北省自1996年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以来,特别是在商品林的经营过程中,原有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经营原则、作业类型、作业模式、技术方法等滞后于商品林发展要求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商品林的发展。为此,河北省部分地区开展了森林经营的改革试验,首先提出了适应城乡绿化需要的以育代造营林模式和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目标的大强度抚育模式。 在科学试验与生产实践的基础上,2001年,《河北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试行)》作了修订;2008年,《河北省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试行)》出台并施行;森林市场成熟理论也在实践中显现雏形。 森林分类经营呼唤市场成熟标准 过去,我国主要按培育目的将森林区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 2003年,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 关于商品林,学术界并没有统一定义,但在实践中,多数人把商品林理解为原有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这显然不符合商品林生产经营的实际。商品林的成熟标准既不能依赖于用材林标准,也不能套用经济林或薪炭林标准,商品林生产实践迫切需要新的经营理论指导。 市场成熟标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作为市场中的流通物,商品林生产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供求、价值和价格规律组织生产和调整经营策略,合理配置各种市场资源要素,实行产业化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从而实现造林与经营的良性循环。 在传统经营体制下,商品林经营与用材林经营的内涵和外延基本吻合。近十几年来,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在不同层次展开,但用材林市场化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仍严重滞后于其他竞争性行业,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特别是采伐利用方面,还存在过度的行政计划管制等问题,市场化经营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远未形成。 从商品林生产特性和产品特性来看,商品林生产周期比一般产品生产周期长,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市场变幻莫测,木材加工利用技术日新月异,受林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影响,商品林经营随时面临产品价格波动,也可能受到因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各种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按照传统经营理论营造的森林,到采伐期时,目的产品可能卖不出理想价格。因此,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商品林经营理论,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控制风险因素,成为商品林经营者的迫切诉求。 用市场需求衡量森林是否成熟 随着人类社会对森林及其功能与价值认知的逐步深入,森林经营的产品日益多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林的概念内涵也日益丰富。商品林的生产在木材和果实的范畴之外,还包括纸浆材、薪材、树脂、药材、油料、饲料、野菜、绿化苗木等产品。传统的森林经营理论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商品林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森林成熟理论是森林经营的重要理论基础,体现着一定的经营目的,标志着生长发育到某个阶段或一定年龄范围,是确定森林收获利用时期的主要依据。经营目的不同,森林成熟标准各异。 传统的森林成熟理论主要有数量成熟、工艺成熟、经济成熟以及自然成熟、更新成熟、防护成熟等。目前,我国商品林经营以用材林为主,主要沿用数量成熟和工艺成熟理论,即以最大的林木蓄积生长为基础、以大材高价和小材低价的简单规律为准则。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林经营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展、经营产品多元化,这套传统的森林成熟理论显然已经无法科学指导商品林的生产经营实践。 森林市场成熟就是在森林培育过程中,树木以及整个林分满足市场需求量最大、价格和利润最高的状态。也就是说,目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成熟期不在造林时完全设定和确定,而是由经营者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市场即时需求确定生产经营采挖的树种、品种、规格及数量。(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作者:白顺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