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2009-3-24 访问次数:2119次
(魏静)集安市清河镇上围子村的刘维有老人,珍藏着一样宝贝东西。有贵客来时,他会从衣柜最底层翻出一个小口袋,小心地摊开好几层包装纸,把这个家里最宝贵的东西捧到人面前——林权证。林地过去属于集体,谁都有义务管又谁都不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分到了自家名下,滥砍盗伐的现象没了,农民开始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刘维有说:“林子分完以后,每家每户都特别上心,都当宝贝似的好好看着,不会随便砍。大伙儿都琢磨着在林地里种点什么,有撒林下参的,有种红松的,有种药材的。这可是摇钱树啊,是留给子孙后代的金山银山呢!”
山定权,树定根,人也定了心。我省农民切实感受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
我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森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全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260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8%。过去,由于集体林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涉林纠纷、乱砍滥伐、侵占蚕食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2007年11月,我省启动首批10个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40个乡镇、1581个村、437万人口、85.33万公顷集体林地参加改革。目前,首批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经完成,签订承包合同70万份,完善合同9万份,完成确权到户面积66.66万公顷。
无偿分林,集体林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由于坚持无偿分林政策,在集体林较多的县市,一般农户都能分到几亩甚至上百亩的林地林木,农民家庭财产直接增加了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通过林下种参、种植药材等方式发展林地经济,农民增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集体林权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省把“让农民得实惠”作为目标,确定了农民在改革中的决策和实施主体地位,真正把决策权交给农民。全省从调查摸底、林价评估、改革模式、方案制定到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都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村民会议普遍采取“三签”制度:会议通知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议定事项签字。对怎么改革、改什么、采取哪种方式改革,都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在确权方式选择上,把政府引导和农民决策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充分认识林地林木资源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潜力,更多地选择分山到户、家庭承包的确权模式,使得首批林改的10个县(市、区)均山均林率达70%以上。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方式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能均山的均山,不能均山的均股均利到户。
通化市二道江区沿江村,对如何确权落实经营主体,群众有两种不同意见,主张家庭承包经营的占30%,主张有偿转让经营的占70%。经村民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实行“一村两策”,就是分别拿出30%和70%的林地进行承包经营和有偿转让经营,有偿转让经营的收益由这70%的村民均分。这种改革方式,有效解决了村民在林地分配上的不同需求,既保证了林改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又尊重了客观实际,群众非常满意。
坚持让利于民,实行无偿分林,改革成本由各级财政分担,不向农民多收一分钱。对此,中央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省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每亩补助0.8元,全省补助3124万元,各市、县财政更是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林改中,妥善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一定的林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数量不超过本村林地面积的10%。
还权于民,让利于民。全省要求各地在实施林改前,不得突击进行林权流转,保护农民利益。集安市是首批林改单位之一,在省里统一部署之前,已经采取有偿转让的方式,对14个村进行了林改,村集体收益较好。这次林改原本计划仍采用有偿转让的办法。省林改办和通化市林改办多次到该市进行现场指导,灌输无偿分林的基本林改政策,上下统一思想,最后采取无偿均山均林的确权方式,把全市22.66万公顷山林,无偿承包到户,群众拍手称好。这样,既能保持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又保证了农民“得大头”。
坚持农民增收,把集体所有的公益林也纳入改革范围。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公益林保护、有利于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出发,经过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我省把集体所有的公益林,也纳入林改范围之内。我省林地资源尤其是东部山区条件较好,产出功能较高,公益林确权到户后,其公益性质不变,国家生态补偿金直接到户。同时,在保证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农民可以适当开发利用公益林地,栽植林下参、种植中草药等,使林地资源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民管好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切实保护好集体林地资源,保护好广大农民应得的和已经分得的林地。全省在参加首批林改的10个市县进行了一次集体林地清查,逐地块清理。同时,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据统计,全省首批林改10个县(市、区),共清理收回林地2.66万公顷,既保护了集体资产,又维护了农民利益。(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