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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韩长赋在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9-4-14       访问次数:2079次

                                                      (2009年4月7日)
同志们:
  今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是在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总结试点经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农村活力增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刚才,通化市政府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讲得很好。各市(州)政府递交了《林改目标管理责任状》,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国家林业局对我省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张建龙副局长亲自到会做了讲话,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张建龙副局长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国家林业局长期以来对吉林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加快林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富裕广大农民,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下,2007年11月启动了首批10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参改面积1280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32%。一年多来,试点县(市、区)按照省政府部署,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规范操作,稳步推进,认真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试点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初步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保持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总体上全省集体林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没有全面解决,部分干部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缺乏足够认识,涉林纠纷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乱砍滥伐、侵占蚕食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特别是林业的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对我省的影响不断加深,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我省作为农业大省,稳住了农业,就稳住了经济发展基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整个“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可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受金融危机冲击、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和减招工现象普遍、造成大量农民工回流的情况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第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今年农民增收困难突出。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领域和潜力所在。我省现有集体林面积4000万亩,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笔宝贵资源,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笔巨大资产。但目前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集体林经营状况不景气,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解决这一问题,根本要靠改革。通化市林改以后,农民收入已经有近40%来自林业,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800元,就是很好的例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把林地资源进一步开发好、利用好,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林地产出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空间,让集体林成为农村的“绿色银行”、农民的“摇钱树”。
  第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壮大现代林业产业的强大动力。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林业改革进程明显滞后,发展活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局面始终没有根本改变。在2007年、2008年全国各省区林业产值排序中,我省分别排在第17位、第13位,而林业资源比我省少得多的浙江、江苏、山东、福建等地,位次比我省高,林业产值是我省的2-3倍,这种情况与我省林业资源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把市场机制充分引入林业经济,明晰产权关系,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盘活林业资源,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加快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
  第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保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的首要任务。实践证明,只有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林业培育和管护才能到位。有的同志讲,山定权、人定心,树才能定根。这句话很有道理。过去林权不清,林木采伐使用与管护培育的关系处理不好,林木资源蓄积量增长比较缓慢。目前,我省集体林每公顷平均蓄积量只有63立方米,而全国平均水平是85立方米,世界平均水平超过100立方米,欧美一些林业发达国家达到200多立方米。广大农民群众是林业和生态环境最直接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清晰的林业经营制度,可以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现在,全省广大农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愿望强烈,同时随着这几年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改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较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要抓住机遇,以攻坚破难的决心和勇气,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加快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总的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生态和产业发展并重的林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壮大林业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省政府确定,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部分。主体改革已从去年开始启动,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即要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1)明晰产权。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在保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对林地面积小等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农民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产权和经营权的确立要依法签订合同,核发林权证。林权证是确权的重要标志,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严格做好核发换发林权证工作。(2)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林业自身规律,科学编制经营方案,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项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3)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各地要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权,防止农民失山失地。(4)确保承包经营者的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在改革中,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还林于民”。
  二是坚持权益平等,让利于民。改革将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要重点考虑农民利益,把农民得实惠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真正受益。改革中要做到均山、均股、均利,把农民应得的山权、林权、利权分配给农民。按照这样的要求,我省原则上实行无偿分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决定。
  三是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我省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改革中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发展规律、顺应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允许“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积极稳妥推进,但底线是决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是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依法实施改革。各地要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操作运行。要让农民成为改革的主体,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把重要事项的决策权交给群众,从调查摸底、评估作价、方案制定、操作程序到收益分配等事项,都要走民主程序,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对改革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要做到“五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是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但改革方向和基本政策不能随便摇摆,必须稳定农民的经营预期。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以往历次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对已经承包和流转的山林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要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谁造谁有”的山林和退耕还林地,按原政策规定及签订的合同执行。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如果签订的合同程序不规范,大多数村民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应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应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三、强化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全省发展大局和“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稳妥推进,确保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像当年抓土地承包那样,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地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推动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责无旁贷,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非常具体的工作,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森林资源、林地和林木流转、林权纠纷、参改人口等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各级林改办要对方案严格把关,使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和群众意愿。对林权分配和转让等重大情况,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在推进改革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先行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分期分批全面推进。对少数改革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地方,也不要急于推进,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专业队伍和专门工作组,从政策和技术业务上搞好指导。要妥善处理林权纠纷,对乡村集体之间和乡村集体与地方国有林场之间的林权纠纷,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对集体与森工企业之间的林权纠纷,要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努力加以解决。要做深入细致工作,及时解开群众疑惑,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完善有利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放活经营的具体政策,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鼓励林权有序流转。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民对林业依赖度高的地区,要引导农民处理好长远发展和近期利益的关系,把握好流转尺度,防止大规模林权流转造成农民失山失地,防止承包到户后即发生大规模砍伐林木。要建立和完善林业要素市场,为林权流转和林产品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林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搞好协调,抓紧制定推动林业要素市场建设的具体办法。还要积极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努力解决林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新动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充足一些,及时发现新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四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需要广大农民共同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十分必要。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深入宣传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对农民讲清楚改革的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使广大农民正确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改革中的成功典型和先进经验,互相借鉴,带动改革全面推进。各级林业部门要搞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指导能力和政策水平。各个方面都要热情支持,积极配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在我省全面铺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切实肩负起历史使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坚决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为全省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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