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9-4-14 访问次数:2262次
(2009年4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吉林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符合本省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今天,省政府又召开了这次高标准、高规格的大会,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出专门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韩长赋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做动员部署,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动员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吉林省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林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林农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借此机会,我讲三个问题。
一、吉林省林业建设成绩突出
吉林省是全国林业重点省份。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林业经济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扎实工作,不懈创新,开创了林业建设发展的新局面。
(一)林业在省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突出。2008年投入各类林业建设资金2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2.7亿元,连续5年实现国家年度投资20亿元以上,连续2年被省政府评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更加关心和重视林业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林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多项林业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林业在保障生态良好,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全省加快林业发展的宽松环境正在形成。
(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八年来,完成造林种草122.4万公顷,占规划任务240.6%;完成封山育林45.8万公顷,占规划任务的142.6%。在15项规划指标中,有造林、封山育林、县城新增绿地等9项指标超额完成了总体规划任务。自2000年以来退耕还林1295.8万亩,其中耕地造林35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突出。在去年国家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中,吉林省造林面积合格率位列全国第一。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建设面积达240万亩,在防沙治沙、稳定农田生态系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争取,吉林省自2007年开展了日元贷款松花江中上游生态治理项目,两年来获得贷款10.2万元,造林57万亩,成为生态建设的新亮点。天保工程“四险”补助陆续到位,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补偿工作稳步实施;建立了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生态保护力度和能力达到了新水平。
(三)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成果突显。吉林省根据本省实际,提出并实施了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成效不断显现。中部农防林改造工程开创全国先河,按照生态与产业兼顾的农防林建设模式,从2004年开始试点,到目前已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几年来共完成更新改造面积15.9万亩,生产木材193.2万立方米,获林木总收入10.6亿元,初步实现了越采越多、越采越好、越采越富的改造目标。东部长白山林区采育林工程稳步推进,森林经营创新迈出新步伐。截止2008年底,采育林实施范围已扩大到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和21个县(市、区)林业局,累计作业面积169.5万亩,补植珍贵树种6370万株,产出商品材114万立方米、实现经济收益6.8亿元,为下步全面推开积累了成功经验和成熟建设模式。西部生态草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每年对吉林省620万亩生态草地下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450万元,有利地保护和扩大了生态草治理成果;开展了生态草地经济作物种植和生态草管护机制的研究探索,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草管理和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同时,强化森林经营,继续开展人工幼龄林抚育和枯死树改造工程,为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做出了有益探索。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吉林省森林防火工作稳健运行,继续保持全国森林防火标杆省的位置,实现了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实行了林地限额管理制度,在较好地满足全省重点建设需要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林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全面加大了对私开滥占林地的清查力度,全省共回收非法侵占林地130多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取得较大成果,在森林病虫害大发生之年,吉林省政府及时启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负责制,成功组织开展了人工捕捉栗山天牛成虫突击行动,抓捕栗山天牛成虫1050万头,取得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的新突破。启动了新一轮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对全省基层林业站进行了办公用房易地改造建设。2008年吉林省林业厅自行筹资800万元,地方配套近1000万元,对66个基层林业站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建设。这在全国是第一家。解决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取得较大进展,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核定了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93%的定编人员纳入财政开支,林业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07年11月,吉林省政府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10个县(市、区)开展了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就开展时间看,吉林是开展林改的第14个省份。虽然启动时间较晚,但成果很显著。吉林省首批林改工作领导重视程度之高、操作之规范、效果之好超出想象,尤其是林改经费方面,省政府原来按0.8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后期又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追加0.5元,仅此一项,省政府补助资金就达5100多万元。这项工作虽然是党委、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实质上是党的政策在具体实践,得到了农民的真正拥护。目前看,吉林省已基本完成了首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农民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聚集,促进了当地林业发展。农民在参与林改中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通过首批改革,探索出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六)林业棚户区改造取得重大突破。当前林业棚户区改造成为国家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吉林省是第一家经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委批准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省份,即利用三年时间,投资84亿元,解决13.8万户国有林区职工群众住房问题。到去年底,4个棚户区改造试点单位住宅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目前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已基本协调到位,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林业职工整体告别棚户区的多年夙愿即将变为现实。
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喜人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改革试点地区考察指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省永安市视察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辽宁、江西考察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成为我国林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又一新的里程碑。截止2008年12月,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3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15个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林权改革工作,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配套改革。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的新起点。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筹备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初步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专题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必将给我国的林业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把我国的林业发展推向新的历史阶段。国家林业局把筹备好这次会议作为上半年的首要任务,举全局之力,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要在全国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针对各地情况不一样,对改革的需求有所不同,改革也应当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做好试点示范。试点示范区分为两类:其一是以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改革试点示范,其目的主要是探索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的林改模式和途径;其二是以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研究探索林改的配套措施,为国家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路子,创造条件。三是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并出台配套文件。修改《森林法》的工作已纳入议事日程。出台关于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下一步还要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条例》。同时,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力争在林木抵押贷款、森林和林木资产评估办法等方面有所突破,出台有关专业标准和规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四是搭建改革交流平台,建立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国家林业局将建立信息督报、通报以及检查制度,总结各地经验,搭建改革交流平台,及时通报各地林改动态,指导各地加快改革步伐。五是抓好深化配套改革,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目前,在如何建立与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林业投融资体制、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等领域,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需要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公益林补偿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研究,为深化配套改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对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希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和继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到数千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借此机会,我对吉林林业,特别是林改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吉林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林业体制机制创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会议精神,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环节,按照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首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稳步推开。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林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步伐。
二是希望吉林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入实践,积极探索适合吉林实际的改革模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哄而上,搞花架子,改革难以成功。要继续深入实际,扎实工作,潜心研究山情、林情、社情,设计和完善适宜吉林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出适合吉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子,在为吉林林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为推动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北方地区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三是希望吉林加快现代林业建设,进入全国林业建设的先进行列。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是“十一五”时期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吉林在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着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经营形式由原来单一的集体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要求各地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科学经营林地林木,大力发展现代林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以根本转变林业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全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坚持生态立林、改革强林、产业富林、实干兴林的战略,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极大丰富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吉林省有基础、有条件在现代林业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国家林业局对吉林林业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今后,国家林业局将继续对吉林林业的改革与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并重点在工程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速丰林建设、种苗建设、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吉林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