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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年坚决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2009-4-14       访问次数:2057次

报讯 记者魏静报道 4月7日,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明确提出,加快集体林改步伐,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主体改革任务。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立即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韩长赋说,集体林改是关系全省发展大局和“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5点:一是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权益平等,让利于民,把农民得实惠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积极稳妥推进,决不以牺牲和破坏生态为代价。四是依法规范操作,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五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稳定农民的经营预期和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妥善处理林权纠纷。要开展先行试点,分期分批全面推进。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林业要素市场,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张建龙说,吉林是我国重点林区,集体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虽然启动时间较晚,但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改,成果显著。通过改革,农民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聚集,促进了当地林业发展。农民在参与林改中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出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为吉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奠定了良好基础。希望吉林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林业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入实践,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改革模式,进一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努力进入全国林业建设先进行列。今后国家林业局将继续对吉林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吉林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吉林省2007年11月启动了首批10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参改面积1280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32%。目前,试点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初步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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