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4-14 访问次数:1965次
(记者齐海山、王晓明)吉林省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推进,以进一步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2007年11月启动了首批10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参改面积1280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32%。试点县(市、区)初步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集体林真正成为农村的“绿色银行”和农民的“摇钱树”。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日前举行的“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说,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部分。主体改革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韩长赋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切实落实“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要公平地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要重点考虑农民利益,把农民得实惠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真正受益。改革中要做到均山、均股、均利,把农民应得的山权、林权、利权分配给农民。(中国林业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