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展开
2009-7-10 访问次数:2130次
随着试点工程获得成功,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日前全面启动。未来3年,全省国有林区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场)址7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将基本完成,可惠及14万户职工。
目前,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所有规划已全部完成。18个国有林业局棚改工程全部开工,共开工7155户,开工面积36万平方米。棚改配套设施正在积极落实中。
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始于2008年。当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确定松江河林业局为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首家试点单位,下拨资金1000万元。随即,吉林省委、省政府确定松江河、和龙、天桥岭、泉阳、八家子5个林业局为林业棚户区改造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
截至目前,试点单位共完成建筑开工面积14.6万平方米,新建楼房即将装修入住。
松江河林业局曙光林场职工王开军是第一批受益者。他的新楼房有5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只交500元,其余则由国家补贴。此前,王开军一直住在林场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里,低矮、破旧、阴冷,夏天常常漏雨。因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购物、看病、孩子上学都得发愁。
在吉林省国有林区,林业职工的住房基本停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平。住房低矮、潮湿、破旧、拥挤,环境脏乱差,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如厕也难,严重影响着林业职工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让大家看到了心病治愈的希望。
据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职工个人出资、棚改单位自筹、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综合筹集。2008年四季度和2009年,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23.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6.45亿元、省级配套4.3亿元、林业局自筹4.6亿元、职工自筹8.45亿元。今年,工程计划建设住宅215万平方米,可以解决4.3万户职工的住房难题。
目前,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18个国有林业局棚改工程已全部开工,18个林业局局址给水建设项目已全部解决,露水河、松江河等16个林业局的77个中心林场给水建设项目已全部批复,其他中心林场的给水建设全部纳入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从今年开始逐步解决。46个中心林场的46个卫生院建设已经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530万元投资全部到位。
借助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吉林省林业厅重新调整了林场布局,通过合并林场或迁出林场住户,将原来18个森工局、4个森林经营局的247个林场调整为96个中心林场。目前,全部中心林场的修建性详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今年将有9687户林场职工搬迁到局址,住进新居。
来自吉林的消息称,全省棚户区改造得以顺利推进,缘于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了领导重视、多方支持、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运行机制。
据悉,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已先后4次实地考察。吉林省委书记王珉在报告中3次讲到林业棚户区改造,省长韩长赋两次考察林区棚户区,表示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进度。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各负其责,全力配合。
省财政厅在财政方面对首批试点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国土、市政、建设、电力、热力等部门对该工程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全免,属经营性收费减半,每平方米住宅直接节省建设成本200多元。林业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土地优惠政策,回迁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按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在契税等减免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依照棚户区廉租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省林业厅给予工程涉及采伐指标和森工非经营性投资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棚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受到相应处理。
棚改督导检查组在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等环节全程介入监督。省监察厅、省检察院实行专项监督,以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魏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