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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2009-8-5       访问次数:1974次

      吉林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把“让农民得实惠”作为改革目标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切措施都围绕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利益来进行,集体林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集体林权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过去,由于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业的发展。200711月,吉林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两年来的运作,生态保护的内在动力增强,农民林业收入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吉林省东部地区农民来源于林业的年人均收入达1700元,占总收入的35%
  坚持农民决策
  吉林省在改革中坚持农民决策,在加强领导的基础上,真正把决策权交给农民。全省从调查摸底、林价评估、改革模式、方案制定到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村民会议普遍采取“三签”制度:会议通知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议定事项签字。在确权方式选择上,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倡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股份合作经营和有偿转让经营为辅,同时推行“一村一策”、“一村多策”。通化市二道江区沿江村,在如何确权落实经营主体问题上,群众主张家庭承包经营的占30%,主张有偿转让经营的占70%。村民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实行“一村两策”。分别拿出30%70%的林地进行承包经营和有偿转让经营,有偿转让经营的收益由这70%的村民均分,解决了村民的不同需求。
  坚持让利于民
  吉林省的林改实行无偿分林,不向农民多收一分钱。改革成本以地方财政为主,省和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只要资源条件和经营条件允许,就要优先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且无偿分林到户。对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要先将林木林地无偿均等分配到户,再由农户自愿入股;实行有偿转让经营的,实行公开竞价承包,农民有优先权。并规定有偿转让收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村集体留用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0%,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吉林省把集体所有的公益林也纳入林改范围之内。公益林确权到户后,其公益性质不变,国家生态补偿金直接到户。在保证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农民可以适当林下栽参、种植中草药等,实现了林业生态公益性和产业经济性的有机结合,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维护农民权益
  林地权属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历史遗留问题,吉林省本着尊重历史、更尊重法律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林地权属和合同纠纷,一是由政府牵头组织调处,二是民主协商调处,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调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两年来全省共排查林权纠纷5300件,成功调处4660件,调处率达87%。针对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问题,吉林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搞好调查摸底,组织村民代表及工作小组上山指认地界,落实底图,查找流失林地,经清理确认后在村里进行公示,对清理回收的林地还林给予苗木补贴。全省首批林改10个县(市、区)共清理收回林地45万亩,既保护了集体资产,又维护了农民利益。
  2008年底,吉林省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签订各类林改合同49.1万份,落实集体林“两权”面积1016.3万亩,占参改面积的87.2%。已核发林权证36768本,涉及农户34616户,面积98.9万亩。林业要素市场建设试点现已投入使用。今年集体林权改革在吉林省开始全面推开,预计到2010年底完成全省主体改革任务。中国绿色时报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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