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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力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

     2008-8-27       访问次数:2106次

       7月23日,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宪生,副省长李春明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了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和省长李鸿忠同志的指示精神,听取了省林业局关于木本生物质能源建设和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加大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问题。
  会议认为,发展生物质能源已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2006年印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财政部2007年出台了《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282号)。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发展再生能源的战略要求,对湖北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省林业局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启动了木本生物质能源建设工作,提出了湖北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发展目标、基地布局以及投资来源等建议,为湖北发展生物质能源奠定了一定基础。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知名的科技型环保能源企业,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已有10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储备经验,拥有一批在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生物质发电以及生物质气化、液化方面的重大应用性技术成果,同时,该公司的人才储备、市场运作、管理模式等都为湖北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条件。省林业局与武汉凯迪控投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的战略协议,为湖北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思维、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大力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全力推进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1、抓紧开展湖北发展木本生物能源产业的可行性研究。请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在湖北16个县计划投资建设的生物质电厂、生物质油品加工厂和有机肥厂等组合项目构成的循环经济工业园方案进一步予以完善,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使湖北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产业工作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请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专家,专就可行性和风险性问题,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深入的科学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适时将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2、在林业项目安排上对能源林基地建设予以倾斜。实行公司造林与农户造林一视同仁的政策,从2009年起,将50%低产林改造计划用于能源林基地建设。
  3、将能源林建设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有机结合。支持各县(市、区)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动员和组织农民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将已经确权到户的林地流转给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的企业,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和经营;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到生物质能源开发企业;对造林难度较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企业或造林大户进行能源林的规模化经营。
  4、改革生物质能源林采伐限额管理。对能源林达到一定的经济寿命、需要间伐更新,可视为工业原料林或商品林,由企业单独编制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经审批后由企业按批准的方案自行采伐更新。企业建设以利用林木木质为主,将其转化为固体、液休、气体燃料或直接发电的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也可以由企业每年年初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采伐计划,由林业部门在限额内优先解决采伐指标,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
  5、进一步减轻生物质能源林经营者负担。以提取生物质能源为目的的能源林,企业自建自用的,免收育林基金和维简费。
  6、对能源林建设给予资金扶持。从2009年起,在申报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时,对符合贴息贷款要求的能源林建设项目优先申报,省财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贴息。
  7、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助。国家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生物质原料林基地的龙头企业给予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省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省林业部门争取国家的此项补助。
  8、拓宽融资渠道。全省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规模为1000万亩,按平均每亩建设成本500元计算,总投资达50亿元。基地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生物质能源加工企业还需要大量投入。要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调动企业和农民群众建设能源林的积极性,聚集社会资本,筹措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资金。将低效林改造项目与能源林基地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在安排低产林项目时,在适合能源林建设的地方重点安排能源林基地建设。统筹考虑低丘岗地改造项目与能源林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对改造后的低丘岗地种植模式的指导,充分发挥低丘岗地改造的效益。支持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向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入部分资金,设立能源林建设和木本生物质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注入后,应专项用于湖北木本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的融资担保,并研究建立专项的运作模式以及担保评审和风险控制与化解机制。
  9、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省科技厅相关研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向生物质能源科研工作适当倾斜,支持开展能源林优良品种选育、丰产栽培及机械采收、生物质能源提炼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攻关。省生物产业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项目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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