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激活后的森林旅游业更需政府统筹指导
2009-9-4 访问次数:1828次
中国绿色时报(2009-8-26) 今年6月22日至23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召开对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协调利益分配、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此次会议后,各地林改步伐加快,林权流转更加规范,经营主体得到落实。当前我国旅游业正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积极转型,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是休闲度假的主要产品之一。近几年,森林旅游发展迅速,森林旅游游客已占到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3,成为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权改革加快和森林旅游迅猛发展的双重背景下,农民发展森林旅游业的积极性将空前高涨。
林权改革固然会激活森林旅游业,但由农民作为经营主体来发展森林旅游业,自然会受经营理念落后、市场化意识薄弱、资金短缺和个体户式单干等制约。再加上他们防范意识差,经营森林旅游风险比较大。因此,虽然产权明晰了,经营主体落实了,机制放活了,并不意味着农户可以甩开膀子大干特干森林旅游业了,反倒是更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范、指导和服务。
为了森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政府需要切实为他们做好以下几件事:
首先,成立协会,加强培训。成立直接面向农民的、由“旅游科技员”、林业科技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森林旅游协会。一方面向农民传授林业知识,如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另一方面,为他们提供旅游开发、建设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
其次,加大公共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覆盖率较高、具有原生态美景的地区往往集中在偏远且十分贫困的山区,其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而农民是没有能力自己解决基础设施的,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公共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他们发展森林旅游解除制约,提高可进入性。另外,政府部门需要为他们搭台,为他们宣传,帮他们促销,摆脱“靠天收”的窘困局面。
再次,创新方式,破解资金难题。政府和旅游、金融相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改变传统的以固定资产做抵押的方式,为农户解决资金问题。比如,由旅游部门作出评估,以森林旅游预期收益为抵押获取贷款。在森林旅游业较发达地区,政府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成立小额信贷银行,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等。保险机构要创新保险服务,为农户提供保险,为农户经营森林旅游解除后顾之忧。
又次,统筹安排,良性发展。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当地森林旅游业,科学编制规划,整体布局,指明各区域森林旅游开发、建设方向,体现各自特色和差异。同时,鼓励农户间联合,做大规模。
最后,引导、规范中介服务,保障百姓利益。依据《意见》第十一条“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转让”。在流转中,农户往往是弱势群体,如果一次性流转,农民等于失林失地,其后续利益如何保障?因此,要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保障百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