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信息》2013年第9期
2013-9-25 访问次数:5663次
林业产业信息
第9期
(总第203期)
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 2013年9月27日
本 期 要 目
林业新政
2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
省内动态
3 第四届中国(长春)苗木花卉展销会成效再显
4 通化市二道江区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打造平欧大榛子基地
国内动态
5 我国积极推进营造文冠果能源林
5 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及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国际动态
7 外电:欧洲森林接近碳吸收饱和点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
林造发〔201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促进人造板产业发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履约要求,经调查研究,我局决定对人造板应施检疫范围和检疫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人造板检疫分类管理 根据人造板生产工艺的不同,对人造板检疫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前提下,对具有热压、粉碎等工序且能够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人造板种类不实施检疫,具体种类名录见附件1;对附件1以外的人造板种类,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二、加强人造板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
运输人造板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是传播林业有害生物的重要载体。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要求以及《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GB/T 28060-2011)有关除害处理要求,对附件1范围内的人造板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专用标识(以下简称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其运输人造板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运出疫情发生区时不再实施现场检疫,并直接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收检疫费。IPPC专用标识式样及有关说明见附件2。
三、强化人造板检疫监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人造板及其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政策,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和IPPC专用标识加施企业数据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与所在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协作,做好有关人造板检疫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人造板行业自律、诚信管理。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对违规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局将不定期开展人造板检疫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造板检疫范围的通知》(办造字〔2002〕32号)同时废止。
国家林业局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不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种类目录
一、刨花板类。指以木材或其他非木质植物的刨花或碎料与胶黏剂混合并经热压而成,或与无机胶黏剂混合并经加压养护而成的一类板材。
二、纤维板类。指以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经粉碎、纤维分离、处理、成型、热压等工序制成的一类板材。
三、胶合板类。指由多层单板或木条构成板芯,表层为单板,经涂胶、组坯和加压而成的一类板材。其中,由厚度大于6mm的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和由松木加工成的胶合板除外。
四、饰面人造板类。指以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为基材,表面贴覆单板或树脂浸渍纸经热压而成的一类板材,含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第四届中国(长春)苗木花卉展销会成效再显
为进一步扩大吉林省苗木花卉业的影响,促进产销衔接,由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协会苗木花卉专委会、长春源林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13第四届中国(长春)苗木花卉展销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在长春农博园举办。在充分借鉴以往几届苗木花卉展销会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筹备,克服了国内同行业会展多、展销地点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使展销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者普遍反映办出了特色,是一次内容实、规模大、效益好的苗木专业盛会。本次展销会共吸引来自省内及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广东等16个省区市500多家企业参展,其中外省区占一半左右,以苗木或花卉合作社名义参展的约占1/5。参会客商5000多家,群众1万多人。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孙光芝、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会长王玉明、吉林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处长祁永辉到会参观指导。参展内容涵盖了苗木、花卉、种子、园林器械四大类一千多种产品,会议的专业水准得到参展参会客商的一致认同。展销期间共签定购销合同600多笔,交易额5000多万元,意向性近亿元,周边多个乡镇苗木合作社统一组织苗农到会参观。展销会现场增加了供求信息发布栏的面积,在展销会开幕之前就征集到供求信息1895条,现场征集近千条,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产销衔接,为扩大我省苗木花卉产业的市场空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办好展销会,主办方和承办方坚持为林农服务的办会宗旨,把为企业和林农服务放在首位,收费低标准,服务高标准。坚持节俭办会,仍然沿续了往届的不搞开闭幕式、不搞剪彩、不用政府出资和参展费用低廉的原则,虽然近年来同类展销会越来越多,但中国(长春)苗木花卉展销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辐射力在稳步扩大。展会期间,省内外多家重要媒体到会,从不同角度宣传报道展会及我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协会苗木花卉专委会)
通化市二道江区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打造平欧大榛子基地
近年来,通化市二道江区林业局从林业经济发展需要出发,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平欧大榛子种植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平欧杂种大榛子是我国原产的平榛与引进我国的欧洲榛种间远源杂交选育出的优良品种。它集中了欧洲榛与平榛的优良遗传基因,既具有平榛的抗寒适应性强又具备欧洲榛香味的特点,而且果大、出仁率高、结实量大。
二道江区大部分属于富含腐殖质的暗棕壤类,通过考察和探究,适合平欧大榛子的生长。平欧大榛子产业项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领导带领林业技术专家多次到辽宁铁岭、开原等地学习考察平欧大榛子栽培技术,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选育了8个品种在该区推广。
2008年和2009年春季,先后在二道江乡桃源村7组引进并栽植平欧大榛子120亩,其它三个乡镇也试栽了10余亩全部获得成功。现榛子苗木已经结实,经济效益初步显现。为更好地推进平欧大榛子产业项目,二道江区还成立了平欧大榛子专业合作社,便于种植户相互帮助、扶持。
据测,平欧大榛子第六年进入盛果期,每亩年均产干果300公斤。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种植平欧大榛子的积极性。目前,二道江区已发展平欧大榛子种植户116户,栽植面积1500余亩。(作者:李岩)
我国积极推进营造文冠果能源林
8月19日,全国文冠果能源林培育利用现场交流会在辽宁省朝阳市召开。国家林业局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在交流会上说,当前,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调整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
201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到2015年全国建设能源林1.2亿亩,到2020年建设2.4亿亩,林业生物质能源可替代2025万吨标准煤的石化能源,占我国可再生能源2%。文冠果是此次列入规划的十几种油料能源林树种之一,是我国的乡土树种,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很多地区都分布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内蒙古、辽宁、陕西等11个省(区、市)建设文冠果油料能源林1473.15万亩,其中新造1394.85万亩、改培78.3万亩。目前,全国文冠果能源林约为150万亩。(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及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一、进口政策
1.进口关税政策。自199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取消了对原木和锯材的进口关税限制,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政策;但对其他木及木制品征收8%的进口关税。
2.经营资格核定制度。199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原木和锯材(不含胶合板)进口取消核定公司经营制度,放开经营,鼓励包括木材在内的国内市场短缺商品进口。
3.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1993年12月和1994年分别将原木和胶合板进口列入进口配额许可管理目录。2002年取消了对原木和胶合板的进口管制。
4.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在木材进口过程中,企业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报检,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放行货物。中国是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约)成员国,如果所进口木材属于公约保护物种,企业还需到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口证明书》放行货物。
二、出口政策
1.加征木质品国内消费税。2006年4月1日起,中国将部分木制品征收消费税,包括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2.取消或降低木材和木质品出口退税。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对枕木、软木制品等木制品的出口退税;对胶合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木窗、木门和家具的出口退税由原来的13%下降为11%。
3.加征木质品出口关税。2006年11月1日起,对包括木片、实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等木制品加征10%的出口关税。
4.对木材和木质品进行出口配额控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锯材等41种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对于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在指定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出口报关口岸出口。
5.禁止部分木质品加工贸易出口。根据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自2006年11月22日起,总计有66类木制品和用濒危树种木材生产的板材和家具等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允许出口。
6.鼓励综合利用和替代木材出口。对综合利用木材型的强化木地板、胶合板、门窗的出口退税由13%下降到5%。对利用次小木材生产的纤维板和刨花板以及竹地板等出口,仍维持13%的退税率。
7.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在木制品出口过程中,企业要到林业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允许出口的证明文件,海关凭证明文件放行货物。如果所出口货物属于保护物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海关才能放行货物。
三、境外投资政策
1.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林业投资、境外林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前期相关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中方投资额7.5%的前期费用。
2.资源回运补助。企业开展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林业(原木、锯材、板材)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在境外采伐加工并运回国内口岸运保费的20%。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助。对在境外开展林业资源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5.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补助。对我国企业境外研发中心的国外专利注册费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境外专利实际注册费用的50%。
6.贷款贴息。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林业投资、境外林业合作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外电:欧洲森林接近碳吸收饱和点
据外电报道,一项研究表明,欧洲正在老化的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即将达到饱和点,威胁着欧洲大陆抵御全球变暖趋势的主要防线之一。
据路透社8月16日报道,专家说,从西班牙到瑞典的森林正在老化,森林里都是在吸收排放气体方面不太行的树木。人们将世界气温上升、海平面不断增高以及热浪和洪水不断增多都归咎于排放气体。
报道指出,该研究发表在《自然-气候变化》月刊上。该研究说,树木正遭到更多的来自大火、风暴和害虫侵害的威胁。它还说,欧洲大陆中一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砍伐某些森林。
研究还说,这一切意味着,欧洲不应再理所当然地认为,其森林能够以相同速度持续吸收来自工厂、电厂和汽车的碳排放。森林目前吸收了大约10%的欧洲碳排放。
《自然-气候变化》月刊报告说:“这些再生林已表明是长久的碳汇,预计能持续数十年,然而,已出现饱和的初步迹象。如果我们希望维持这一碳汇,那么必须修订森林政策和管理策略。”
荷兰瓦赫宁恩大学的哥特-扬·纳比尔斯说,粗略估算的结果暗示,饱和点可能在2030年左右达到,除非政府采取行动。纳比尔斯与芬兰、瑞典和意大利的专家们一起领导了该项研究。
联合国一个气候专家小组说,人为造成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极有可能是自1950年以来气温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氧化碳是一种吸收热量的气体,由化石燃料燃烧而释放。
纳比尔斯说,更好的管理方式能帮助避免欧洲森林老化问题。研究作者还建议选择性采伐以及种植更多的树林。
在位于哥本哈根的欧洲环境保护署工作的林业专家安娜玛丽·巴斯特鲁普-比尔克说,森林增长减缓主要发生在法国和德国,而其他地方则增长加快。
安娜玛丽说:“这是非常地域性的。”她提醒说,《自然-气候变化》月刊的研究引发对涉及整个大陆的问题的担忧,也许为时过早。
据悉,欧盟计划,到2020年,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20%,以作为减缓全球变暖趋势的国际努力的一部分。
一份2011年关于欧洲森林状况的国际报告说,2010年,欧盟活树木材年净增加量从2005年的6.2亿立方米减少至6.09亿立方米。(来源:参考消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