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信息》2014年第8期
2014-10-29 访问次数:9364次
林业产业信息
第8期
(总第214期)
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 2014年8月28日
本 期 要 目
省内动态
2 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五员”服务促药业发展
国内动态
3 国家林业局启动林下经济认证试点
4 淅江林农和基层被赋予更大的自主经营权
5 安徽森林旅游示范景区亮相
5 林权抵押贷款助推济南林业产业发展
国际动态
6 新西兰国家公园对我国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启示
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五员”服务促药业发展
当前,发展中草药产业已成为长白山森工集团转型发展的头等大事,成为各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中药材的全体会员及各基层林场的“领头雁”、“带头人”可忙坏了,他们立足实际,全力当好“五大员”,受到了辖区职工群众的广泛称赞。
一是当好“宣传员”。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中药材专题会议,各林场领导责任人回到林场先开班子会,然后再组织职工开大会,让职工群众认识到只有“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发展促增收”才能更好的发展。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可观前景,同时,宣传公司将为林业职工致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职工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当好“引导员”。该公司采取各种形式举办各类药材知识培训班3期,召开现场会2次,带领国药集团专家组场地实况考察10余个地块,组织人员观摩各类药材种植技术资料三十余种,发放药材书籍百余本。还定期到种植户家中交流,勤到田间地头,了解现有种植户所思所盼,在关键环节多引导,先后填写上报了《2015-2019年度中药材开发计划表》、《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林下参拟栽培用地调查表》、《珲春林业有限公司适合中药材栽培用地调查表》、《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林场单位中药材预开发情况统计表》、《中国药材长白山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成本分析表》,初步完成了《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关于推进现代中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各项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为职工发展致富项目指明了方向。
三是当好“示范员”。在动员职工发展中药材产业过程中,基层林场责任人积极做好“带头人”,以身作则做示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目前,公司12个林场责任人已充分利用本地优势,选准项目,制定了长远规划和奋斗目标,带领职工有目的、有步骤地走发展规模产业致富之路。
四是当好“服务员”。充分发挥林场职工服务站的功能,积极为职工群众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了解药材行情,进行种植品种大方向上的引导,合理选地选项,科学栽培,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解决好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问题,帮助他们创收致富,还根据职工需求和林场实际,成立服务团队,采取预约受理、上门服务等措施,将服务重心下移,使服务更加贴近职工群众,随时为职工群众提供应急服务、技术服务。
五是当好“档案员”。公司中药材筹备小组成员们认真编制了中药材创业户及预发展中药材创业户档案,记录民情日记。建立了珲春长白山中药材QQ群、开通了联络专线,每个林场选出一名信息联络员,组成创业档案信息联络工作小组。建立了珲春林业有限公司适宜中药材发展地块档案,同步进行了GPS电子定位。公司药业筹备小组成员、基层主管中药材的副场长及林场信息员等通过上门走访的形式,及时掌握职工发展药业项目基本情况和“对公司诉求”、“对林场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做到第一时间解决创业户的后顾之忧。(珲春林业局穆艳芬)
国家林业局启动林下经济认证试点
——非木质林产品正式纳入中国森林认证体系
为推动林下经济发展,转变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下经济附加值和社会认知度,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林业局日前启动了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认证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单位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黑龙江迎春林业局、柴禾林业局、汤旺河林业局四家单位。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通知说,开展林下经济认证试点工作可以探索林下经济认证模式,完善中国森林认证国家体系的认证机制、认证方式和认证程序,为全面推进中国森林认证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可以检验认证标准和实施规则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为完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提供技术依据。可以规范经营活动,提升林下经济的经营水平,改进生产模式,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提供有效途径。可以通过认证产品向公众传播绿色消费理念,提高林业社会地位,扩大我国林下经济国际影响,逐步实现林下经济产品与国际市场的对接。
通知指出,开展试点工作要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激发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生产组织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提升其经营水平和企业管理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附加值。按照统一认证标准、统一实施规则、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监管制度,指导开展不同森林所有制类型、不同经营模式的试点。
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应按照《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GB/T 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GB/T 28952-2012)和非木质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经认证机构审核后,按照程序对通过认证审核的产品加载标识。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与管理,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研究中心负责认证标识管理和相应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对认证产品的检查,确保认证产品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加强对试点企业或合作组织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认证影响,倡导绿色消费,营造全社会采信认证结果、共同保护森林的良好氛围,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研究发现问题,认真探索解决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报告国家林业局。(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浙江林农和基层被赋予更大的自主经营权
《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日前经国家林业局批复,省政府同意,正式施行。浙江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实施这项改革的省份。
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在试点单位构建经营科学有序、管理公正透明、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林农更大的自主经营权;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理念,逐步建立多种经营模式的经营新体系,促进森林资源合理永续利用,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供实践基础。
改革内容主要有4项: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竹子采伐管理改革。具体是取消竹子采伐计划管理,竹子的抚育采伐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取消竹子及其制品的凭证运输管理。此内容已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中明确。
二是放宽集体商品林主伐年龄改革。具体是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生长、成熟情况和当地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经营者需提前采伐集体用材林的,经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对采伐年龄的限制。经济林、薪炭林可由经营者自行决定采伐年龄。这项改革也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三是根据地理分区、经济发展和林农对林木采伐的依赖程度,选择在龙游、柯桥、宁海、景宁4县(区)进行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试点。
四是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采伐管理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允许采伐自然保护区内竹子,允许清理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
改革试点为期一年半,必要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来源:国家林业局林改司)
安徽首批森林旅游示范景区亮相
近日,安徽省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等19处森林旅游景区“安徽省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称号。
今年,安徽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局组织了全省首次森林旅游示范景区评选,从申报的61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中选出管理服务优良、景区特色鲜明、游客喜爱程度较高的19处旅游区为示范景区。19处示范景区分别为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上窑国家森林公园、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大蜀山国家森林公园、丫山省级森林公园、鄣山省级森林公园、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里河自然保护区、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恩龙世界木屋村、九华天池景区、明堂山景区、巨石山景区、齐云山景区、徽杭古道景区、水墨汀溪景区。
目前,安徽省有森林公园72处,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9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21处。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旅游产值4.8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林权抵押贷款助推济南林业产业发展
通过扩大贷款品种、延长贷款期限、建立政策性贷款风险保证和补偿机制等举措,山东省济南市巧做林权抵押贷款文章,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734万元,抵押面积6894.5亩。
济南市林业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协调,探索以林权证提供担保,通过多种形式的组合担保贷款,满足不同贷款群体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由以前的1-3年,延长到5-8年,还对林权抵押贷款用户进行贴息,降低林农贷款成本。今年以来,全市完成2万亩樱桃、杏、核桃、葡萄等签约任务,总保费160万元,由市财政补贴,总保额达6000万元。
2013年,济南景藏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以4203亩经济林所有权作为抵押,贷款5000万元用于公司发展。今年3月,公司学习大酸枣等品种的嫁接技术,计划在2-3年内嫁接大酸枣等品种30万株,使4000余亩的山体裸露部分全部用文冠果和大酸枣覆盖。在林业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公司利用林权抵押向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6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
新西兰国家公园对我国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启示
新西兰是人类最后定居的陆地国家之一,受农业过度垦殖、有害动物和杂草入侵等因素影响,新西兰的生态系统面临失衡的威胁,并严重影响其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基础。
环境的恶化为新西兰人敲响了警钟,新西兰人的环保意识开始增强,特别是政治领袖们对环境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致使新西兰没有走工业化发展的道路,而是根据自己区位特殊、生态系统特异的国情,采取了一系列自然保护措施,而建立国家公园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在1872年美国黄石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的15年后,新西兰毛利人献出了汤加里罗火山周围的65万公顷土地给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的第四个国家公园,新西兰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花园”,其国家公园建设经营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借鉴。
严格把关,提高入选“门槛”
由于新西兰国家公园主要基于不同地质背景上发育的地貌景观特征而进行分类,因此新西兰国家公园具有典型的地貌景观形态,并涵盖了海洋公园、森林公园、喀斯特公园、火山景区等种类型。目前新西兰共有国家公园14个,总面积超过了3万平方公里。
新西兰国家公园凭借自然与人文景观优势,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这不仅源于岛国丰富的自然资源,也要归功于国家公园入选的高“门槛”。在建立国家公园的过程中,新西兰一方面以严格的科学研究数据为基础,听取各方意见,以确保规划更加符合实际,达到高度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新西兰设立了严格的国家公园入选标准,确保国家公园的品质。
根据国际保护联盟对国家公园的定义,新西兰对国家公园的建立有着以下一些主要标准及原则。首先,一个国家公园必须具有占主导地位的地貌景观或特殊动植物群落;其次,荒野区、限制自然区、管理自然区、旅游区以及人类活动带、文物古迹带或考古专用带有机结合的相关区域均可成为国家公园;再次,国家公园内禁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第四,在公园内必须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区和公共旅游区,同时公园存在限制自然区、管理自然区和荒野区等有效分区;第五,国家公园应向社会开放,并与自然保护职能相结合。
同时,新西兰还规定以下区域不能成为国家公园:获得特殊批准才能进入的科研保护区;由私人科研机构或国家低层次部门管理,并获得国家高层次机构认可的自然保护区;一些专门保护区,如动植物群落保护区、体育运动保护区、鸟类禁猎区、地质保护区和禁止保护区等。
规范立法,建立投入体系
1952年,新西兰通过《国家公园法》,从而结束了此前在相关管理方面的混乱局面。随着国家公园逐渐成为自然保护体系的一部分,新西兰开始出台一系列保护区法律,其内容主要由国家公园的保护政策沿袭而来。1987年10月,随着《自然保护区体系法》的颁布,新西兰出现了最早的保护区法律政策。
近年来,为了保护生态,新西兰已经先后建立了包括《资源管理法》、《海洋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法规。1996年,新西兰议会正式颁布了《保护法》,将以上这些法律统领,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法律体系。2005年,新西兰推出《国家公园总体法规》。如今,新西兰国家公园的管理计划都必须参照《国家公园法》和《国家公园总体法规》制定。
毛利文化为新西兰国家公园注入了活力,提升了吸引力,成为新西兰旅游业难以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为了更好地兼顾文化提升作用,新西兰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实际,探索多渠道的国家公园资金投入体系。政府财政资金是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每年高达1.59亿美元,基金项目也被用于扶持国家公园建设,例如建立了“国家森林遗产基金”平台,确保社会公众关注并支持生态保护。此外,开展国际间合作也是新西兰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
公众参与,推行特许经营
经过多年的发展,新西兰国家公园保护工作已经逐渐成熟,形成了以自然生态保护为核心、以政府绿色管理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垂直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的管理机制,即“双列统一管理体系”。
为统一管理机制,新西兰政府成立了综合性和唯一性的保护部门——自然资源保护部。保护部拥有大量的经费支撑,年度经费约为2.8亿新元,目前雇佣了约1600名全日制员工,分布在全国120个保护地工作。
除了政府管理,公众也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保护委员会是新西兰典型的非政府保护组织,该委员会独立于政府之外,代表公众的利益,负责立法和监督。如果保护区规划在私人土地上,政府则需要购买或者联合保护经营方式同私人达成协议,一同进行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此外,公众还可自觉参与保护区的日常维护,对保护区管理层和游客进行监督,从而进行间接管理。
特许经营制度是新西兰国家公园的一大特色。特许经营的目的是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旅游两大功能协调发挥,获得“双赢”。在新西兰,所有国家公园、保护区等都在自然资源保护部管理之下,特许经营权由自然资源保护部授予,体现了新西兰公共资源、管理模式的公平和公开。新西兰特许经营制度的实行,区分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角色,避免了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的弊病,这种模式也值得我国借鉴。(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