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信息》2018年第6期
2018-9-6 访问次数:1970次
林业产业信息
第6期
(总第260期)
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 2018年6月30日
本 期 要 目
省内动态
2 蛟河林农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发家致富
国内动态
3 吉安示范推广六大林下经济模式
林业新政
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
林业新科技
7 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高效实用
蛟河林农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发家致富
5月24日,蛟河市天岗镇永盛村村民董佩军喜滋滋地给市林业局送来题为“真心为林农解民忧办实事,林照贷款搞休闲旅游致富”的锦旗。
据悉,蛟河市林业局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广大林农“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地林木均分到户,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让广大林农吃了“定心丸”。据了解,到2017年底,蛟河市共发放林权证3749份,面积180677亩;办理林权抵押登记93笔,抵押面积61570.92亩,贷款金额 8138万元。
蛟河市在配套改革中组建蛟河市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引导民营重信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引导成立家庭林场2个,引导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32个。林改很好地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克服了林木生长周期长的弊端,提前兑现林木价值。
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有效破解了农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
用林照抵押贷款发展绿色经济。通过林改,不仅完善了林业政策,还盘活了集体林业资产。引导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允许农民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成了新融资渠道,金融资本开始迅速流向林业。
蛟河市天岗镇永盛村村民董佩军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过去在吉林、长春做装修工程生意,有了一定积蓄后,2015年,林照下来后,用林照抵押贷款70万元,在自家林地搞起了林地经济和旅游山庄。目前,董佩军林照面积36公顷,在林地里发展果树产业和绿化苗木,每年的123苹果、K9苹果、吉盛李子、香蕉李子、石人李子年产30余万斤,销往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地区,收入40余万元。在林地培育的黄菠萝、楸子、水曲柳、红叶李、山桃、山杏等10余个品种绿化苗木,销往吉林、长春、四平、甘肃、新疆等地区。还在林地里养起了小笨鸡、大鹅,搞起了林下养殖业。近几年,又在林地里搞起了四季乡村旅游,建起了餐饮娱乐服务中心、建设了特色民俗火炕、民俗表演等娱乐项目,特别是冬季冰雪旅游异常红火,双休日日接待吉林、长春、九台、哈尔滨游客500—600人。
从乱砍盗伐到护林育林。“以前山上的树都是公家的,村民能偷就偷。发生山林火灾也没人愿意去扑救。”回忆往事,蛟河市庆岭镇新开河村民臧峻崎不禁感慨万千。如今,山分到了自家手上,农民吃了定心丸,也就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我在自己林地里每年都持续栽树,搞起了食用菌产业,还在林地上盖起圈舍,养起了黄牛。不仅没有出现乱砍盗伐,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造林、昼夜护林的可喜景象。“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如今臧峻崎笑呵呵地说。为了感谢林业局党委及时给我们农民办了林照,让我们吃了“定心丸”,通过产业致富,臧峻崎还给蛟河市林业局送了“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政策,尽心为林农排忧解难”的锦旗。(蛟河市林业局 王向新 王满)
吉安示范推广六大林下经济模式
近年来,吉安立足“不砍树、能致富”“生态美、百姓富”的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经营森林,示范推广木本饲料、林油、林苗、林药、林畜(禽)、林菌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林下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该市出台《2018年加快林下经济的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布局,在平原地区、赣江吉安段和国、省道绿化带重点发展木本饲料、林苗、林粮(菜)、林菌、林油等形式的林下经济;在高山、生态环境优良的林区,发展以绞股蓝、金线莲、青钱柳、铁皮石斛等为主的大健康产业;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域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在低山、丘陵岗地和人工湿地松林,养殖果子狸、竹鼠、蜜蜂、野猪、豪猪等。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研发,成立帮扶工作组,加快种苗选育、造林育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转化。
此外,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种植户(贫困户)”运作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以基地(企业)为带动、专业合作社为支撑,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利用好林业资源,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放活林地经营权是其核心要义。林地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流转合同依法利用林地林木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以依法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再流转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利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发包方)书面备案。鼓励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依当事人自愿申请但不强迫的原则进行合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探索作为经营权人实现林权抵押、评优示范、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平等保护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尤其要重点推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流转,促进国土绿化。鼓励和支持地方制定林权流转奖补、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补助、减免林权变更登记费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有序长期流转经营权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可以根据农民意愿,通过预流转、委托流转等方式组织集中连片经营的农户承包林权在公开市场上招商引资。各地要着力完善基础设施,集中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资本建立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民以林权等入股发展林业。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林权流转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办法,充分应用“信用中国”查询平台,限制失信人和林权流转黑名单主体受让林权及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补贴、荣誉等。 三、拓展集体林权权能 在林权权利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政策所允许流转的林地,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积极发展森林碳汇,探索推进森林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鼓励探索跨区域森林资源性补偿机制,市场化筹集生态建设保护资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开展集体林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符合林业特点的林权抵质押贷款金融产品,推广规模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探索以自有林权抵押折资+一定比例货币资本作为收储保证资本,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开发利用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服务。 四、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 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创新。引导具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特长的农户,发展家庭林场、领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集体股份合作林场,将现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折股量化到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家庭承包林地林木量化折股入场。鼓励以林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股份合作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林权,建立产业化基地,向山区和林区输送现代林业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积极引导和支持规模经营的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领办林业经营联合体,提供农资、生产、供销、金融、技术、信息、品牌等合作共享服务,加快产业化发展。 五、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探索集体林经营权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广集体林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增加农民财产收益和劳务收入。鼓励引导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激发更多的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流转。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职业森林经理人+林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业共营制”,大力培育一批职业森林经理人,支持将职业森林经理人纳入城市社保保障范围。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农户)或林业合作社以股份式、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与林农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经营主体,对活化集体林权带动强、为林农增收致富作用明显、发展集体林业效益突出的,在财政资金、产业基金、林下经济补助等项目安排、评优表彰、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推进产业化发展 产业发展是经营权活化的最直接动因,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规划好集体林业资源的利用方式、途径、强度和产业布局,提高林地综合效率和产出率。改造传统用材林,各地要充分利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优化树种组成、林分结构,积极发展乡土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鼓励探索择伐、渐伐奖励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产业,实施枝、叶、花、果、汁综合开发利用,打造林业产业新的增长极。充分利用森林景观和森林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加快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创建林特产品优势区和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林特小品种大产业基地。 七、依法保护林权 充分尊重林权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林权,提升投资人信心。妥善处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平等保护双方权益,增强农民与林业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要层层加码。鼓励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结合。通过赎买方式进行市场化补偿的,赎买价格要充分参考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标准和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要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以林权权源表为核心,加快推进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林权管理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鼓励建立基于智能手机的区域性林业服务综合平台,将林业金融服务、林权流转交易、林业政策、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产中介服务等信息延伸到每个林农手中,打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严禁将现有或已取消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机构,对服务对象开展各类技术评审、评估、审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活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加强基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乡镇林业工作站等林业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林权服务和管理网络,大力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形式,积极引导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组织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8日
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高效实用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蒋剑春院士科研团队瞄准我国年产量7亿多吨的农林剩余物,针对原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研发了热解气化新型反应器和成套技术装备,将生物质通过高温进行热解气化反应降解,最终得到燃气和功能性炭材料及相关产品。项目还集成开发了农林剩余物气化供气、发电和供热系列技术装备,实现了农林剩余物的高效综合利用。这项研究不仅为屡禁不止的全国性秸秆就地焚烧问题和几十万台中小型燃煤锅炉带来的污染问题,以及能源短缺问题找到了解决之策,也使林业板材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能源转化利用变得更加经济可行。 相关技术具有机械化、连续化、自动控制等先进性,工艺过程可控性强、炭化效率高,得到的产品质量稳定,适宜于农林生物质的规模化生产炭产品、炭材料。适合中小型锅炉供热联产炭产品。 课题组研制了中型规模的生物质热解气化炉,单台设备每小时替代燃煤约1.5吨,燃气发电机每小时发电800-1000千瓦时。相关设备不仅在安徽芜湖等地应用,也出口至菲律宾。 项目组同时用农林剩余物制备高品质燃气。生物质富氧、催化气化技术提高了燃气的品位,所生产的生物质燃气热值接近传统技术生产燃气的2倍,可适用于陶瓷窑、玻璃窑等各种需要高温燃烧的工业窑炉。项目组2011年在菲律宾建成5兆瓦稻壳气化供陶瓷窑燃气项目,利用生物质燃气替代天然气烧制瓷砖,成本只有天然气的60%-70%。 项目组开发了生物质连续炭化新工艺,生产时间比之前缩短一半以上。2005年,项目组在黑龙江绥芬河建立年产2000吨的成型炭示范生产线,改进了原有的炭化技术工艺,并将炭化过程产生的生物质燃气收集,燃气燃烧产生的热量用于干燥木屑原料,既解决尾气排放的环保问题,又为企业节省了烘干成本。 目前,相关技术成果在各地推广应用,成套技术设备出口到英国、日本、菲律宾、泰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增加就业岗位成效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联系人:应浩 电话:(025)85482498 邮箱:hy24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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