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信息》2021年第4期
2021-4-21 访问次数:1530次
林业产业信息
第4期
(总第291期)
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 2021年4月21日
本 期 要 目
省内动态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内动态
6 国家林草局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7 福建:科技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8 新疆:让林果技术“飞入寻常百姓家”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2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五”战略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围绕科学高效利用林草资源,加速打造绿色经济发展引擎,现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进一步有序放活林草资源经营权,保障社会资本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本着“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落实“谁造谁有”政策,让社会资本的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拓宽我省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径。
二、进一步放开林草资源开发的市场准入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林草资源。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相关产业项目在立项或实施前,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生态系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评估论证。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在保障生态功能发挥的同时,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标准)实行自主经营,可以采用集约化生产措施,大力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以及生态旅游康养等产业,追求林产品产量及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平台
进一步深化林权体制改革,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探索成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林权流转经营公司,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字化林权交易管理等系统,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林草资源资产评估、收储、代管、交易(拍卖)、质押及信息发布等服务。
四、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的用地支持
将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冰雪经济产业及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生态旅游康养、冰雪经济及林产品加工项目倾斜,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林草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森林旅游康养产业项目、冰雪经济项目和林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对林产品加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实行旅游服务开发用地过渡期政策
各类经营主体及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按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
六、有效盘活林区闲置资产
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通过“点状供地”等方式,盘活林场林区闲置建设用地。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在依法履行相关批准或审批手续前提下,改造利用林区内生产生活旧场区、场(厂)地、房屋等设施、设备,发展林草产业。
七、提高林草固定资产和设施利用率
由林草企业或国有林场经营使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等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若长期或季节性闲置的,在闲置期间经营者可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冰雪旅游、避暑休闲、科普教育及研学等服务活动。其中利用国有林场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开展服务活动的,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服务活动的收入要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
八、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工程建设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植树造林、城乡绿化、清收还林等生态工程的,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可以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树种搭配。同时放宽人工造林树种限制,可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营造具有较高经济利用价值的树种、速生丰产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树种,并实行定向培育。
九、鼓励社会资本实施规模化生态修复治理
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开展植树造林、荒漠化治理、森林资源管护等生态修复与保护并达到50公顷以上经营规模的,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15公顷)的治理面积,开展旅游、康养、运动、休闲服务、设施农(林)业、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十、加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建设
通过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并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造林大户开发木本粮油及林下经济产业。对于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可以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红松、核桃等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提高产出能力和生态经济综合效益的,在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禽、林畜、林蜂以及林下养蛙等林下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模式,统筹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资源利用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保障产业基地附属设施建设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发展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要依法办理。
十二、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林草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林下种植、养殖和经济林产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林草项目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林产品加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林草产业发展的生产用地按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类经营主体购置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种类范围的生产设施和仓储、烘干设备,可申请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森林经营抚育、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林下经济开发和林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三、支持社会资本自主创新
社会资本独立或与相关科研教学机构联合开展林草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可向省林草局申请科技成果认定,通过认定的科技成果可纳入国家林草科技成果库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制定,并经省林草局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地方标准立项。除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外,经营主体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主决定执行适用于当地及相关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对执行的标准进行公开。
十四、加大绿色经济发展资金投入
采取以补代奖、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林草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职工林农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社会资本投资的林草产业重大项目符合中央支持方向的,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资金支持。
十五、加强林草行业营商环境建设
加快推动林草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步伐,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对社会资本利用森林、林地、草原、林木等资源开发各类林草产业的,要依法依规放宽准入条件,做好跟踪服务。
十六、建立社会资本进入林草政策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发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管、林草等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要利用厅局长“直通车”等制度,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实效性,为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中对社会资本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也适用于各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森林经营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国家林草局制定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设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可分级设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村级林长。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区域内林草资源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同时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
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局各派出机构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各省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方案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省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强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要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要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2016年以来,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安徽、江西、山东、重庆、海南、山西、贵州、福建、新疆9个省(区、市)已全面推行林长制。(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刘倩玮)
福建:科技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近年来,福建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全方位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林业科技投入科研资金约1.4亿元,组织各级林业科研项目230个,建立以“一校一院”为主体的林业科技创新平台45个,率先建成全国第一个杉木第四代种质资源库,保障了全省林业科技长期可持续研究。积极做好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选派208批879人次科技特派员深入林区开展服务,收集科技需求2329个,梳理林农点单项目419个,开展科技服务7392次,助力乡村振兴。完善林技推广体系,投入推广资金1.15亿元,推广技术251项、优良品种177个,实施省地方标准29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72个15万多亩,有力提升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十四五”开局之年,林业科技将从五个方面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启动重点科技攻关。突出林业生产实践需求,着力解决福建林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开展松林改造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木竹加工等3个重点科技攻关,加大林业科技资金投入,带动一批林业科研项目,力求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5个方面有所突破。
二是以创新为动力,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推进林业科研院所、涉林高校和林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创新合力。进一步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三是以项目为纽带,深化科技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与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技合作,推进优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主要造林树种种质科研创新,持续保持我省杉木良种培育全国领先优势。
四是以发展为目标,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大对林产品质量监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推动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创新安全信息追溯模式,以高标准进一步提升林产品生产质量。
五是以服务为抓手,强化科技队伍建设。推进“林农点单 专家送餐”林业科技服务,实行“林农企业开单+政府派单+科技人员接单”精准服务模式。创新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培养一批林业“高精尖缺”人才,选拔一批林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新疆:让林果技术“飞入寻常百姓家”
连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局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林果技术专家,通过室内理论授课、视频线上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将学习成果转化到林果提质增效、助农增收服务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活动在新疆各地林果主产区开始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针对当前广大果农急需果园各项管理技术指导的实际,在果园春耕春管的关键时期,新疆林草局组织协调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学校等自治区科研院所及全疆十二个地州、县市的林果技术专家、技术骨干共765名,组建林果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服务团专家成员自今年2月份起,深入田间地头,吃在基层、住在基层,进果园、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依托各级林果提质增效示范园、农民田间培训学校、农民夜校等平台,以及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围绕林果产业发展中的果园清园、疏密改造、整形修剪、品种统一、配方施肥、按需供水、机械生产、病虫防治、适期采收、分级处理等技术环节,为广大果农提供林果技术服务。自治区林果产业发展中心干部职工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念,结合服务团工作,为基层林果管理干部及果农带去党中央、自治区发展林果产业的好政策、好思路、好方法,同时,深度挖掘基层林果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推进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助力果农增收致富注入强大动力。
截至目前,全区已开展各类林果技术培训7767场次,其中线上培训2805场。培训技术人员及果农41.86万人次,其中线上培训11万人次,让林果技术“飞入寻常百姓家”,满足了广大果农对林果技术的迫切需求,提高了果农果园管理水平。
下一步,新疆林草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强大动力,加强提质增效服务团管理,常态化开展林果科技巡回服务,在传授林果技术的同时,宣传党中央、自治区的各项政策,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局 郭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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