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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严管“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情况

     2021-7-12       访问次数:1332次

 

大兴安岭严管“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来源:大兴安岭专员办

 

为规范“林下经济”使用林地行为,防范国有林地流失。61日至5日,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赴加格达奇、松岭、十八站、韩家园林业局及呼玛县,就“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研。

这次调研了解到,国家林草局对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提出明确意见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了“林下经济承包合同”全面清理,对承包后经营者无经营活动的、违反合同规定违规经营的,对承包合同进行了清理、解除了部分合同,收回了部分林地。现存少部分承包合同未解除,大部分能够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北药”种植、下林养殖经营活动。

近年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加强对“林下经济”使用林地的管理,每年度组织对“林下经济”使用林地的检查,防止“林下经济”使用林地农业化,并采取协商的方式对经营不善的经营者进行劝退、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下经济”使用林地逐年减少。调研组也发现部分“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未按文件和合同要求采取“点、穴”状开发种植,而为块状和片状且存在承包期限过长等问题。

调研组强调,要切实增强林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保障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林地规定要求,加强“林下经济”用地管理,确保依规使用。打击一切违法违规使用“林下经济”林地种植农作物行为,做好“林下经济”用地回收、植被恢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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