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雨晶报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启动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拟在全国认定100个左右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时间到6月18日截止。
申报单位应符合2017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条件。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县域范围内应至少有3家(含)以上已命名的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至少有1家(含)以上已命名的以林下经济为主业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经济产值占当地林业产业总产值(不包括第二产业)的10%以上。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的,以林下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应在500亩以上,以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经营面积应在300亩以上。
本次认定将对开展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野生抚育的林下中药材基地予以适当倾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新疆、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革命老区县及国家林草局定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对农民工、大学生、科技工作者、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建设的林下经济基地予以适当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