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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治邦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8-7-24 访问次数:2954次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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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培训班是经过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举办的,是国家林业局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意见》的主要内容,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掌握《意见》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30年前,中央在总结安徽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了全面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30年后的今天,中央在总结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山”,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有学者研究指出,过去30年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以耕地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今后30年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将以林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人的巨大潜能。人是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人的潜能释放程度,决定着生产力的解放程度。人的潜能能否得到有效释放,归根到底取决于物质利益原则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始终贯穿着“落实物质利益原则,调动农民积极性”这条主线。耕地改革后,田还是那块田,地还是那块地,但产出截然不同。根本原因,就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落实了物质利益原则,有效解放了劳动生产力,充分释放了人的潜能。 耕地改革时,农民为什么对林地家庭承包要求不迫切,原因就在于当时农民还没有直接看到林地的物质利益。第一,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不像庄稼一年一收,见效快。第二,林业税费负担过重,农民经营林业交完税费后,收益十分有限。第三,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木材及林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相对较低。第四,农民对国家林业政策缺乏信心,害怕政策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今天这四个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林业特产税的取消和木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民对承包经营林地、发展林业生产、实现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物质利益原则与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有机结合,必将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林地的巨大潜力。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又一重要要素。我国集体林地经历了四次变革: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这四次变革都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但都没有触及林业产权这个核心问题,都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从林地数量看,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的56%,特别是在南方地区,许多省区都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地面积是耕地的数倍。30年前,通过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充分解放了“一分田”的生产力,不仅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从1980年的191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元,提高了21倍,农民基本摆脱了贫困,总体过上了小康生活,为“中国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誉为20世纪人类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今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八分山”的生产力,必将充分释放出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对推进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林地产出看,目前,我国林地的经济产出平均只有20多元,为耕地平均产出680元的1/30。这是差距所在,也是潜力所在。林业不但具有一次投入、多年收益、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而且只要经营得当,收益十分显著。浙江省一些地方每亩竹林年收入达到1万元,山东、河南省许多地方杨树的年收入每亩也达到近千元。如果25亿亩集体林地的产出都能提高到耕地的产出水平,其经济效益是多么地可观。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八分山”落实到农户,把林地的潜力释放出来,必将大大地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全面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对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将产生历史性的影响。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林业的多种功能。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森林质量和森林蓄积量必将得到大幅度提高,这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保障林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复旦大学一位教授说,林业部门是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每种一棵树就等于办了一个治污厂。因为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制造出氧气,还能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当今时代,所有的物质产品都十分丰富,唯有生态产品十分短缺,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已经受到特别关注。减缓气候变暖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工业直接减排,二是森林固碳间接减排。直接减排必然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各国态度不一。间接减排成本低、效益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去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林业成为谈判焦点,森林固碳被列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成长期,依靠直接减排的回旋余地相对有限,但依靠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固碳的潜力很大。据专家研究,一辆奥迪汽车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11亩林子就能完全吸收;一架波音777飞机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1.5万亩林子就能全部吸收;一座2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厂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48万亩林子就能全部吸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就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这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同时,林业还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可以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原料和初级产品。木材与钢材、水泥、塑料并称为四大原材料,其用途十分广泛,与其他三大原材料相比,还具有可再生和可降解两大优势。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每年进口木材及其制品折合原木1.5亿立方米。我国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木材需求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林业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解放。此外,林业还可以向社会提供丰富的非木材产品和原料,有许多极具开发前景的树种和生态条件,其潜力还远未充分挖掘。当前,我国食用油进口比例高达60%以上,如果将我国现有的5000万亩低产油茶林改造成高产油茶林,亩产茶油由现在的3—5公斤提高到30—50公斤,就可腾出大量种植油菜的耕地来种植粮食。我国还有像麻疯树、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等种子含油率在40%以上的生物质能源树种154种,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潜力很大。林下资源的开发也还有巨大潜力。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问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正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改革试点地区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省永安市视察时指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辽宁、江西考察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回良玉副总理在出席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时强调:“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3月,我们将《意见》正式上报国务院后,中央在4月份连续采取三个重大步骤,研究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4月17日和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分别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在这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三个高规格的会议,听取林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林业问题,这是新中国林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在三次会议上,所有中央领导同志都发表了重要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一致好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事业的关怀与重视,饱含着中央领导同志对林业发展的殷切期望,表明了中央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一个核心,坚持五大原则,落实五大政策。 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核心,围绕这个核心,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做扎实。 明晰产权,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性”。一要维护林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这有三层含义: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不能赋予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明晰产权中,一定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保持承包经营权的原始性。二要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长期性。《意见》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动摇,给农民吃下“定心丸”。这一政策,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进一步发出了党的农村政策长久不变、永久不变的强烈信号,让农民对林地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现代林业建设。 明晰产权,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分为主。3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意见》明确要求,除村集体组织保留的少量集体林地以外,凡是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二是坚持“四权”同落实。《意见》对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比耕地改革更全面、更彻底。目的就是要把这“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在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坚持颁发“铁证”。勘界发证是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诸多隐患。这次改革必须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实地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保登记的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做到“铁证如山”。 坚持五大原则,就是要坚决按照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推进改革。这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在统筹个人与集体利益上,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关系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群众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老百姓发明的,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更多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使农民对改革的方案、过程、结果满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四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与法律保持一致,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同时,要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集体林地,改革时要认真研究、认真解决,可以采取期权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五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意见》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对全国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循。但是,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不同,社情林情各异,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能强求一律,搞“一个模子”。要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政策措施,避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只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落实五大政策,就是要下大力气把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 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非常关心“树怎么砍”。我们要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建立起与家庭承包经营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要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把采伐限额还原到可采资源上,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班。要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减少采伐管理上的限制条件,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老百姓栽树有积极性,砍树也不操心。 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的基础和保障。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指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的要素市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要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抓紧拟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尽快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认定工作,制定和出台相关办法。 三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第二,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第三,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四,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第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六,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这六个方面,都有极高的“含金量”,我们一定要紧盯不放,一个一个地抓好落实,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是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按照《意见》的要求,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切实解决林业生产资金不足的“瓶颈”。要着力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林户”、“金融机构+龙头企业+林户”、“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拓宽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要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对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科学确定各级财政和投保人的分担比重,适当降低农民缴费比例,引导农民参加投保,尽量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要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和“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规模经营。要积极引导发展各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协会,组建包括“三防”联防协会、科技协会、产业协会等群众性联合组织,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事。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林业规划设计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行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关于当前学习贯彻《意见》的重点工作 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做好的头等大事。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高潮。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开展一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高潮。学习贯彻《意见》,一定要吃透原文,领会精神,把握重点,做到融会贯通,特别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解放思想相结合。《意见》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学习贯彻《意见》更要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才能提出落实《意见》的有效措施,才能确保改革有效地推进。二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部门当前的头等大事,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林业部门的各个单位、每位干部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挥岗位职责优势,谋划改革,践行改革,服务改革。三要与改革实践相结合。《意见》既是实践的结晶,又是实践的指南。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符合民意,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第二,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意见》确定的是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就要求大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吃透集体林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群众的真实想法、迫切意愿和现实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在此基础上,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方案。这样,改革才能够符合中央的精神,才能够切合本地的实际,才能够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同时,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和改革的主要操作单位,大家一方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要指导好基层的改革实践,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吃透中央的精神,加强学习;又要吃透基层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这样,才能够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才能够对各地进行切实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才能够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三,搞好《意见》的舆论宣传,全面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舆论宣传工作,凝聚宣传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和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让各方面都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认识。要重点宣传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好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切实做好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赠送《解读本》、发放“明白纸”、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积极参与改革,依法开展改革,有效监督改革。 第四,启动大规模的培训工作,确保《意见》有序有效地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比耕地改革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要求更细致,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队伍作保证。各地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重点,以这次厅局长培训班为起点,全面启动省、地、县、乡四级改革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采取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逐级开展专项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提高组织和驾驭改革的能力。要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方式方法,提高指导改革、服务改革的意识和能力。 四、关于统筹做好下半年林业工作 下半年的林业工作,要坚持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把这一件大事抓好,同时要统筹兼顾,认真扎实地完成好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对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一项一项地进行检查,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 (一)全力筹备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初步决定在奥运会之后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专题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必将给我国的林业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把我国的林业发展推向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筹备好这次会议作为下半年的首要任务,举全系统之力,集各方面之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要组成专门队伍,集中时间和精力,抓紧修改完善会议的讲话材料,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各相关单位要抽人出人,借物出物,服从大局,全力支持。二要认真准备好会议典型材料,会议安排的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材料,都是林业系统向中央汇报工作、展示风貌的难得机会,各地一定要精心准备,把最能代表本地林业发展特色的典型选出来,把最能反映林业建设成果的事迹写出来,确保向中央作一次精彩的工作汇报。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宣传,为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力抓好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虽然我们已经夺取林业抗灾救灾的重大阶段性胜利,但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推进林业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十分繁重。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认真抓好落实。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生活放在首位,尽快修复供电、供水、通讯、住房等基础设施,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生活有保障。二要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近期,国务院将听取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汇报,待规划批准后要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经过协调沟通,已原则同意给予林业恢复重建9项支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灾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妥善解决金融机构债务,调整受灾林木采伐政策和保护性收购政策,安排林业救灾资金并纳入相关渠道,建立森林经营稳定的投资渠道和补贴制度,实施生态移民等。这些政策正式发布后,各地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坚决打赢奥运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还有20多天北京奥运会就要开幕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举办一届“绿色奥运”、“平安奥运”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北京及重点火险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一要筑牢思想认识防线,坚决破除“夏季无森林火灾”的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二要筑牢火险预测防线,加强森林火险等级的预报和发布工作。三要筑牢火情监测防线,对森林火情实施24小时监测,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四要筑牢扑救队伍防线,奥运会前,要在北京正式组建武警森林部队机动支队,增强扑火力量;夏防期间,北京要做到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不减、队伍不撤,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全体学员要战备待命,切实增强首都地区扑火救灾应急能力。五要筑牢应急处置防线,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内蒙古林区要针对火险情况,做好随时启动特殊时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准备。北京市以及涉及奥运场馆和比赛项目的五个区县要制定奥运场馆周边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举行相应演练。重点火险区要经常派出工作组巡回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四)切实开好三个专题会议。一是开好油茶现场会议,对油茶发展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广泛的调查和深入研究,我们认准油茶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木本油料树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通过这次现场会,要把油茶真正抓起来,抓它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就一定能够形成一个大的产业,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开好森林经营现场会议。要改变我国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不高的局面,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功能和多种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种需求,必须大力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走森林可持续经营道路。这项工作,我们在年初的厅局长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下半年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三是开好三北防护林建设总结表彰会议。三北防护林是1978年开始实施的,30年来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国际上赢得了很好的声誉。今年迎来了工程建设的30周年,很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全体务林人的神圣职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发展现代林业、实现兴林富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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