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部分林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2008-8-14 访问次数:2532次
从8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取消松香、红松子仁等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政策,调整部分林产品出口退税。其中,部分竹制品将提高出口退税率:将每层厚度小于6毫米的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提高到11%,将每层厚度小于6毫米竹胶合板提高到11%,将竹制一次性筷子提高到11%,将一次性竹制圆签,圆棒,冰果棒,压舌片(包括类似一次性制品)提高到11%。取消出口退税的林产品分别是:鲜或干的红松子仁和松香(包括松香渣)。 专家认为,调整部分林产品出口退税,对鼓励我国竹产品出口将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南方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拥有资源优势的松香行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附加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