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制定《处理意见》 解决林改实际问题
2008-8-26 访问次数:3034次
针对林改过程中突显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辉南县林改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一套切实解决辉南实际的《林改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到各乡镇,参照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确保林改顺利推进。
(一)被非法侵占蚕食林地(小片地)的认定办法及清回小片地的造林问题。
被非法侵占蚕食林地(小片地)的认定办法:即凡在我县林相图内或森林资源档案有林地权属记载的林业用地范围内开垦的小片地,都是违法开垦,要由集体统一收回纳入此次林改。
清回的小片地在春播前落实不了造林的,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将这部分小片地由集体收回,纳入这次林改范围进行统一分配。在明确权属之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现使用者向林业站预缴每亩100元的限期还林保证金。2009年春季必须按规定的造林标准实施还林,逾期不还林的,将由林业部门用其上缴的保证金组织村委会还林。
样子哨镇采取以干部推动群众的方法,由村级干部带动社级干部,率先清打自家小片地,并将实地实测的结果张榜公示,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为全村小片地的清查工作做出表率。该镇以干部无私心、高觉悟的形式,加大了清查力度,形成了在清理小片地工作上颇为有效的方法。
(二)清理用于发展果林的低质低产林。
此次改革中,这部分林地要由林业部门按照果树经济林造林标准进行评估。凡果树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85%,且不以果树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一律收回集体所有,纳入这次林改范围,进行重新发包经营。在发包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优先。
(三)林改前进行的林下开发利用问题
对林改前林地已有人承包开发利用的,其林地使用应由原承包开发利用者与现林地使用权承包者协商解决,原则上应由原开发利用者向现林地使用权承包者交纳林地使用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待原承包开发利用者所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其林地使用权交给现林地使用权承包者使用。
(四)参改人口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五)之规定,涉及林改的村级组织,在制定林改方案时,经村民会议讨论,可以制定本村参改人口确定范围。故此,参改人口的时间和范围由村委会统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