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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林改实施意见

     2008-10-13       访问次数:2295次

       甘肃省委、省政府926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意见》确定这次集体林改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地和公益林地。公路与铁路通道绿化工程、环城绿化工程、主干河道两岸护堤林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农)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原则上维持现行的经营管理方式,权属不变。
  《意见》明确集体林改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配套措施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流转、财政扶持林业发展、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
  《意见》还明确了集体林改的方法、步骤及各项保障措施。
  目前,甘肃省已确定合水、泾川等7个县(区)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区),在探索规律、完善措施、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甘肃有集体林地5996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1%。全省将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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