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王玉明: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工作
2008-11-19 访问次数:2934次
王玉明:政策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
要履行好历史使命
在2008年11月13日召开的吉林省政策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会长王玉明到会并讲话。现将王玉明会长的讲话摘要如下:
一、 对政策、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要再认识
1.对政策、法律概念的理解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本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也可以说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政策和法律的共同特点从本质上讲,它们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具有国家意志的制度性行为规范的一种,是正式的或法定的行为规则和准则。
2.政策和法律的功能及其重要作用
政策和法律作为制度化、法定化的社会规范,其重要性源于其功能重要。首先,政策和法律具有节约的功能。既让一个或更多的经济人增进自身的福利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并使他们达到更高的目标水平。政策和法律可以防止个人或团体犯错误。健全的法律可以降低社会管理费用,降低交易费用。二是减免风险的功能。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具有激励刺激的功能,具有导向作用。四是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掌握了政策和法律,才能公平、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保护、节约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掌握政策、法律,也就掌握了资源。政策、法律本身就是资源。欠发达国家、欠发达地区最欠缺的,也是政策资源,而不是物质资源。地方国有林场改革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没有地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所以,有人说地方国有林场是政策的盲点。五是政策和法律又具有促进或促退经济发展的作用。政策、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他们根植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政策和法律又具有促进或促退经济发展的作用。
3.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要注意发挥政策法律的重要作用,确保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进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时期,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经济社会重要的转型期,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咨询、服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经济关系越复杂,对政策、法律的需求越强烈,政策、法律的作用也越突出,越明显。计划经济时期对法律的需求很少,现在则需要由完备的法律来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如林农的矛盾,原料价格问题,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资源利用问题等,过去表现得没有那么突出,林业主管部门只管树木的采伐,林地内别的东西没有当回事,现在知道这些东西也值钱了,当回事了,就需要界定产权了,但往往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时只能援引别的法律。其次,林业产业自身的特点,尤其需要政策、法律的指导,林业是没有围墙的产业,地域范围和经营范围都很广,开放性很强,林业产业的特点是宽领域、跨行业、多元化、复合型的产业体系,要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尤其需要政策服务,需要法律支持和保护。基于以上情况,政策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使命就可想而知了。第三,强势经济产生强势文化,强势文化又创造强势经济。温州经济所以发展得快,就是有着强势的文化,很会用政策。我们要通过政策法律委员会,推动林业行业打造强势文化,通过强势文化推动全省林业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履行自己的使命
政策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表面上看是个务虚的组织,但我们要把工作做实。要把工作做实,不是靠权力,而是要靠我们的能力,靠我们掌握的政策法律信息资源,靠我们组织好运作平台,靠我们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多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明确工作方向
要开展好五个方面的服务。一是积极服务于政策制定和经济立法,主动影响政策制定和经济立法,代表行业、企业的利益,反映经营主体的意见,让行业、企业的呼声进入决策和立法。二是积极服务于执政和执法活动。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大家了解、掌握、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三是积极服务于政策、法律的传播和普及,提高林业产业界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政策和法律需要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我们要以政策、法律为思想武器,打造强势文化,促进林业产业强势发展。四是积极服务于林业产业的改革。为林业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五是加强林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决策服务;加强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为行业和企业服务。宏观上,搞好林业经济战略研究,中观上,搞好行业战略研究,微观上,搞好企业策划研究。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要建立四个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体实行会员制,日常工作实行信息制,主任实行例会制,专家实行咨询制。要多途径地开展工作,注意加强同五个方面的联系。一是加强与党政机关调研部门的联系,二是加强与企业调研部门的联系,三是加强与其他专业协会的联系,四是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的联系,五是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包括与社会有关中介组织的联系。
3.确立适宜的工作形式
政策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应当是收集信息,交流信息。具体工作形式上,一是要搞好调研,主要精力应当是搞好调研,不能把协会和专业委员会办成要钱的协会,骚扰企业的协会。二是要组织开展好有关论坛,搭建政策法律研究机构、专家和企业界相互交流的平台。三是组织好相关的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及时了解外地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信息。四是做好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五是开展好各种类型的培训。六是利用协会的网站搞好网上交流。七是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有关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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