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用单板加工贸易”等3项林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发布实施
2009-5-7 访问次数:2337次
为应对全球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林产品加工贸易的影响,为推动林产品加工贸易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前在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胶合板用单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饰面用单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3项加工贸易标准》(简称《标准》)公告,公告《标准》自2009年5月11日起执行。 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此3项林产品单耗标准起草工作由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标准化与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段新芳研究员负责,这是我院首次承担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单耗标准起草工作。工作于2006年开始启动,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和统计各种原料生产的单耗情况的基础上,完成了标准的送审稿,并于2007年12月27日通过国家海关总署标准审定小组的评审,2008年完成报批稿。 当前我国贸易顺差的90%来自加工贸易,2008年加工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受国际市场影响,面临困难,急需加强加工贸易标准的制定。林产品加工贸易是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这3项单耗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胶合板用单板、饰面用单板与中密度纤维板加工贸易的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于应对金融危机,扩大林产品加工贸易与促进林产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林业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