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评选通知及申报表
2011-12-5 访问次数:3942次
吉林科产〔2011〕661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吉林木门
十佳企业、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国有林业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落实《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年)》(吉政发[2011]21号)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林木加工产业带”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意见》(吉政发[2011]30号)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壮大一批我省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及《吉林省2010-2020年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全省林业产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培育吉林木门知名企业,提高吉林木门企业的知名度,做大做强吉林木门产业,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林业经济强省做贡献,吉林省林业厅确定开展“2011吉林木门十佳企业、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评选活动在省厅领导下进行,省厅科技产业处负责对评选活动全程监督指导,省林业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承办。
二、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评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凡在吉林省境内生产木门达二年以上的企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林业产业协会(尚未建立协会的向当地林业局产业处(科))申报,国有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产业协会申报。申报结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四、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2011吉林木门十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附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商标证书复印件;(2)当地统计或林业部门出具的最近二年木门的产量、产值和销售额的证明材料;(3)当地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最近二年的完税证明;(4)企业201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资产负债、损益的说明;(5)企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6)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材料;(7)企业获得专利、科研成果证明材料;(8)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络证明材料;(9)其它证明材料;(10)企业情况综合介绍材料等。
五、评选程序步骤
评选活动按以下步骤进行:企业申报;市(州)林业产业协会(或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评选专家组对初选合格企业现场察看;评选专家组按《评选细则》评选;评选推荐名单在“吉林林业网”和“吉林林业产业网”予以公示;省厅和省林业产业协会综合确定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前十名为“2011吉林木门十佳企业”,评选结果达到优秀标准的为“2011吉林木门优秀企业”。由省林业产业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宣传推广
为扩大此次评选活动在社会和行业中的影响,真正“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将在省内主流媒体上予以宣传推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强势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申报企业不收取参评费用,评选活动主要费用由省林业产业协会承担。各级林业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表”可从吉林林业产业协会网站jllycy.com/下载。申报过程中需咨询请及时与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沟通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8627576;传真:(0431)88627580;
联系电话:(0431)88627579;传真:(0431)88627580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邮编:130022
附件:2011吉林木门十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产业 企业 评选 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编号:
2011吉林木门十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2011年11月)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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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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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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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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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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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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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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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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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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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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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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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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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性质 |
国有 集体 联营 合资
私企 外企 其它(请在⃞选择) |
营业执照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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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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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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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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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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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生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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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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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木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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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完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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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证名称、时间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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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产品
质量检验证书
时间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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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产品获奖时间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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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及科研成果证书时间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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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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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情况(检测设备及质检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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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木门展“参展次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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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近期及长期发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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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林业产业协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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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填不下可另附页。
2、申报的相关内容应附上复印件。
3、此表请务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