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9市县试点林(草)长制
2020-8-5 访问次数:947次
吉林省9市县试点林(草)长制
来源: 吉林日报
日期:2020-08-05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吉林省组织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健全科学高效的林草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我省拟利用一年时间,在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梨树县、东丰县、通化县、抚松县、长岭县、敦化市9个市县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工作。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我省编制并印发《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组织林(草)长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通过建立林(草)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面上推开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方案》从确立保护发展目标体系、建立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和落实保护发展责任体系三个方面对试点任务进行阐述。围绕推进“1+6”国土绿化、“全民共建绿美吉林”活动月、林草保护三大行动、林区经济社会转型等重点工作,合理设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草原保护修复、荒漠化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草)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等责任的落实,以建立林(草)长制为抓手,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据了解,我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分级设市县级林(草)长、乡级林(草)长和村(社区)林(草)长,并建立林(草)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巡林(草)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警示督办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要建立林(草)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草)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交通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草)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草)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级林(草)长要按规定开展巡林(草)活动,掌握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记者 陈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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