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美化农村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农村仍有大量闲置土地,主要集中在村屯周边,泡塘、水渠周围,村屯道路两侧,村民宅前屋后(以下简称四旁),以及乡镇所在地、农林牧渔场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零星空地,这些土地靠近村屯、农户,水源有保证,多数地方土质条件较好。据初步统计,全省农村1.1万多个乡(镇、场)、村级单位,5万多个自然屯,共有可利用土地近百万亩,开展四旁植树,发展林业潜力巨大。实践证明,在农村大搞四旁植树,既是增加森林植被,减少风沙危害,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农村自然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随着木材价格的不断上升,农民造林积极性增加,林业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必须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扶持力度,搞好指导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四旁植树。
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深入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采取承包、租赁、赠予等形式,按照统一规划,将现有四旁闲置土地的造林任务就近落实到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或其他经营者。农户或其他经营者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是一个林木采伐周期,也可以更长一些。对四旁植树要及时确权发证,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后,采伐四旁树林木不再收取育林基金。
二、放宽对四旁树木采伐利用的限制。农村新栽植的四旁树要单独建立档案,并纳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四旁树的采伐由农民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申请采伐,不受采伐规程和采伐林龄的限制。对四旁植树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农民的需要编报年度计划,省厅实行计划单列,以充分满足经营者的需要。
三、加大对四旁植树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支农资金用于四旁植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从集中的育林基金中适当用于四旁植树的种苗补助。在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时要逐步把农村四旁植树纳入其中。
四、提高四旁植树质量。要充分考虑到四旁土地靠近村屯,易受人畜毁坏的不利因素,设计杨柳树造林的地方要一律选用大苗栽植,普遍推行重剪侧枝不截头技术。要把好苗木关,未经省林业部门审定的品种不得使用。林业部门要在苗木、整地、栽植、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全程提供技术服务,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不是大苗的不栽,整地不规范的不栽,没有水源保证的不栽,技术人员不到现场的不栽。
五、切实保护好四旁植树成果。发展农村四旁植树,搞好管护是关键。要认真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盗伐四旁树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乡、村为单位,通过人大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人员,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奖罚制度,切实巩固好四旁植树成果。
六、搞好统一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以乡(镇、场)为单位,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先行搞好农村四旁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区别自然条件和现有造林绿化情况,进行四旁植树总体规划。规划要坚持标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尽量做到能绿则绿,造满造严,最大限度地利用闲散土地资源;把绿化美化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根据当地的土地条件,大力发展成林快的杨柳速生树种和经济林果;要积极推进,到“十一五”期末基本把全省农村四旁绿化起来。
七、切实加强对四旁植树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四旁植树作为“十一五”期间推进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搞好协调服务。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奖罚。省厅将把农村四旁植树开展情况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组织考评,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扶持和表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四旁植树“谁造谁有、自主采伐”等惠民政策,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大搞四旁植树的积极性。 |